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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茶油事件要道歉更要追责(图)

来源:西安晚报 时间:2010-09-05 22:27:51
若夷

  9月1日,金浩公司在其官方网站挂出《致广大消费者致歉信》,承认曾有9批次纯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并表示已在今年3月和4月进行过两次全面排查和召回。据统计,金浩公司仍有近9吨问题产品外流未召回。而湖南省质监局内部人士曾透露,产品问题早在年初就已发现,该局还责令企业整改并对相关产品召回,但始终没有向公众发布。对此,当地质检官员称是为维护社会稳定。(9月2日《新京报》)

  金浩公司终于是“道歉”,并承认产品致癌物超标了。而仅仅在十多天之前,对于此事,金浩公司还是完全截然不同的一副“死不认账”面孔——8月20日,金浩公司发表《郑重声明》,称“……谣传……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并信誓旦旦:“‘金浩茶油’质量安全可靠,”“希望广大消费者放心食用金浩茶油”……

  道歉、认错当然比不道歉、不承认要好,但我们仍然不得不说,这一“致歉信”,实在是来得太迟、太晚了。8月初,网上“金浩茶油致癌物质超标6倍”的传言已沸沸扬扬,为什么不抓紧最后的机会澄清并道歉——反而以“辟谣”的方式继续刻意隐瞒真相、混淆视听、蒙骗公众?

  必须强调,严格意义上的“食品召回”,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只能是“公开召回”而决不能是金浩公司与湖南质监部门合谋导演的这种“秘密召回”。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同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也要求:“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这也就是说,未及时告之消费者、使之充分知情的所谓“召回”,根本就是一种非法召回——既无从真正保障、“召回”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事实上也不可能“召回”企业的产品质量诚信、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公信。

  在不久前的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中,更早些时候的同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有关企业和部门无一例外都推出“维稳”理由。合理的解释或许是,对于这种打着“维稳”旗号的瞒报行为,目前我们还没有给予真正严厉的追责、严惩,让所有的“瞒报维稳”者付出真正伤筋动骨的代价。

  因此,针对此次金浩“召回门”事件,眼下的当务之急,并不是满足于其姗姗来迟的“致歉信”,而是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查穷究瞒报、欺瞒者的法律责任。 (作者系评论员) (来源:西安晚报 )
作者:若夷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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