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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 油气资源税率敲定5%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0-06-03 17:39:50

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 油气资源税率敲定5%

  一名工人正在西气东输工程新疆一工地施工。新疆资源丰富,将从6月1日起试点资源税改革。本报资料图片

  6月1日起,我国在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5%征税,不涉及煤炭

  本报讯 我国资源税改革终于迈出实际步伐。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施改革,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按照规定,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的资源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一改之前从量征收的方式。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在油气之外,此前传言说煤炭销售征收2%至5%的资源税,本次没有提及。

  财政部昨天也规定了资源税减免的范围。其中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前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国家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

  ■ 资料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7类。

  资源税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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