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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目前启动相关税制改革的时机如何?
在目前这样一个经济有望持续上升的时期,进行这样一种税制改革,有助于使房价企稳,会对过度炒作房地产的行为起到某种经济杠杆制约,起到对行为人动机矫正方面“釜底抽薪”的作用,却不会对整个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华夏时报》: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是本轮调控的新提法之一,您认为其机理如何,具体的税收措施将以何种方式出现?
贾康:一般认为,在征收高额物业税和交易所得税的市场经济国家,炒房者获利甚微,楼市投机难成气候——当然那里的城镇化率也已相对稳定。在我国城镇化过程远未完成的历史阶段,运用相关税收政策工具,包括开征房地产保有税,应该是对肆无忌惮的房地产炒作起“釜底抽薪”作用的制度建设事项,因而也可以被认为会产生某种房价调控“杀手锏”的作用,因为基本道理如前所述,其征收可形成持有环节的成本而使楼市投资行为有所收敛。
适时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都是值得积极考虑的,名称不是关键,问题的关键是引导个人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设计所包含的实质内容。这项改革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制建设上,应能有助于增加住房需求中小户型需求的比例,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者行为收敛;有利于革除现行“土地财政”的弊端和配合分税制财政改革的深化。从近几年通过模拟征收试点所提供的信息看,实施这种税收改革具有可操作性。至于物业税,或者说是特别消费税、房产保有税,是否更有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在某些城市先行试点,这个问题目前只能由有关管理部门做全面权衡考虑,不是我们仅从研究角度可以妄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