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市场研究副总裁田涛认为:“成功的植入式广告有两个关键,即‘情节’与‘融合’。这意味着植入式广告是一种依附于情节内容之中的隐性广告形式,要将植入式广告的品牌带入剧本的创作过程中。如果仅是简单地将品牌强行叠加在已经成型的内容之上,进行一种直白的硬性推销,观众除了被强行灌输了一个品牌词汇外,丝毫不会对其产生好感。”
“面对观众对植入式广告的批评与质疑,媒体、企业应该踏踏实实地研究植入式广告的规律和艺术,吻合人们的收视心态,让植入式广告成为观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态和广告形态。”喻国明说。
尹鸿则指出:“不是电视应不应该播广告、应不应该植入广告的问题,而是如何播广告、如何植入的问题,或者说是如何掌握好广告、观众接受和节目性质的关系和平衡的问题。我们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研究:如何让广告与节目内容更无缝地连接在一起,消除植入式广告的突出感;面对植入式广告这种新的形态,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约定和约束,保证不伤害电视观众的利益和感情。其实,中国电视正是在观众各种不同的声音中逐渐发展的。只是,我们不要在泼脏水的时候把婴儿也一块泼掉了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