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现象,山西省有关部门做出回应。根据宪法,资源是国家的,不能买卖;煤炭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法律和政策不应予以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采矿权人把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尚未开采的国家资源混为一体,据为己有,不合理、更不合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介绍,根据规定,兼并企业向小煤矿退还剩余资源量的采矿权价款,还区别情况按原价款标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应该说,“煤老板”合理、合法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山西,民间资本主要流向煤炭产业。此次煤炭资源重组整合,部分民间资本不可避免地撤出煤炭产业,有人估计,这部分资本将超过千亿元。如此巨资将流向何方,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山西省出台《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领域的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煤焦领域向国家、省鼓励发展的领域投资转型,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意见》明确提出,民间资本投资将得到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政策倾斜。近日山西省又公布了《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提出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省外资本来山西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据统计,山西省目前已有610多个煤焦铁企业转产和兼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总额达68亿元。
如果把山西的煤炭资源开发比作一艘巨船的话,那么,这艘船曾被“坚冰”所困,进退维谷。此次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无疑是一次“破冰”之旅,为这艘巨船扬帆远航扫清了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