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琦
继保监会近日发出限制五家国有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的讯息之后,又有媒体透露,“银监会一直在研究银行高管降薪问题”。
近些年,一些金融企业高管动辄百万千万的年薪一直为人所诟病。规范高管薪酬、调节悬殊的收入差距,不仅是构建合理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高管高薪只能涨不能降,恐怕有违市场规律,尤其是在当前经济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国企的高层管理者更应身先士卒,主动降薪,同时尽量少用或不用减员的方式来共度时艰。
有人说,我国金融高管的高薪酬是因为其业绩好,是在激励机制上与国际接轨的表现。但国企的高薪酬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实际业绩和社会公众的承受限度。况且,一些国有金融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并非管理人员经营水平多么高超,而是由其特殊的市场垄断地位所带来的。将一些本属于垄断利润的部分归于高管的业绩,并给予高薪,实在是有违公平。所以,我们的薪酬体系不能简单地套用国外模式,盲目追求所谓“接轨”。
我们还应看到,在公司高管的薪资结构里面,期权等长期激励的比例过高,很容易助长高风险决策行为。华尔街高管们在高薪驱动下,进行诸多风险不明的所谓金融创新带来次贷危机,更是前鉴不远。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蔓延的大背景下,及时调整规范金融业高管的薪酬机制,实属合理而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