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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纪检委教育实践活动被指走形式

来源:中国日报网--中国网 时间:2014-04-14 13:13:40

 

  

  青岛市城阳区纪检委办公所在地

  今年以来,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放任犯罪分子担当社区党支部书记一事,受到全国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日前,青岛市城阳区纪检委决定:免去侯成强担任的东女姑山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对此,熟知内情的东女姑山社区党员群众并不买账。

  纪检委涉嫌袒护犯罪分子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侯成强,在担任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兼信贷员时因违法发放贷款,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侯成强却一直未受到任何组织处分。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面对东女姑山社区党员群众的强烈要求,在媒体的舆论压力下,青岛市城阳区纪检委决定:免去了侯成强担任的社区党支部书记一职,但却仍保留其党支部委员身份。

  东女姑山社区一位党员代表十分困惑,他说:“既然人民法院认定了侯成强违法犯罪的事实,党组织就应当按照组织纪律对其给予处分,开除其党籍。城阳区纪检委仅仅免去侯成强党支部书记之职,这种‘隔靴搔痒’的做法,显然是在有意袒护犯罪分子。”

  据东女姑山社区居民代表提供的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刑初字第(170)号《刑事判决书》”载明:侯成强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城阳支行城阳分理处主任兼信贷员期间,于2003年4月22日,分别为其二哥侯成坚名下的青岛坚强工贸有限公司和其朋友杨涛名下的青岛春晓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各200万元。贷款到帐后,侯氏兄弟与杨涛先后逐次将400万元贷款套现,贷款到期未能归还。因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并无实际担保能力,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3年1月6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侯成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侯成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罪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东女姑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认为,作为党组织的纪检监察机关,青岛市城阳区纪检委对直接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放任其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应当承担失察之责,对侯成强仅仅做出免职处理,存在有意袒护犯罪分子的嫌疑。而据一位知情人爆料称:侯成强违法犯罪后之所以还能够担任党支部书记,背后还有一个关键性的人物,那就是侯成强的亲戚、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赵某某。

  纪检委教育实践活动流于形式

  “在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理上,城阳区纪检委把党的组织纪律视为儿戏,执纪不严,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背道而驰。”东女姑山社区一位党员对记者说。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强调,对学习教育中发现的问题、听取意见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批活动中延伸下来的问题,不等不拖,从一开始就改起来。要切实抓好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报道,按照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近日分别到各自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该报道说,常委们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特别是在兰考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贯彻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对照“三严三实”、发扬认真精神,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质量开展、高标准推进,使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得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明显转变。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会议上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2012年8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共产党员因在经济方面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的,一律开除党籍。

  东女姑山社区党员群众认为:中央一再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能走过场,然而,青岛市城阳区纪检委学文件时情绪高昂,摆事实时避重就轻,查问题时得过且过,说一套,做一套,为权力所干预,为亲情所左右,处理有“病”党员不讲党纪原则,如此的教育实践活动意义何在?青岛市城阳区委应结合反“四风”和工作实际,立行立改,务求实效,把担当精神作为考察纪检委负责人的重要指标,使纪检委切实担负起对违法违纪党员的督促查办等神圣的职责。(黄畅)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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