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记者表示正常的使用周期不超过60次时,该商家则表示其实水桶的使用次数还可以延长,延长的时间长短则是要以水桶的质量做衡量。
较为正规的厂家都报出“5年”的期限,可想而知如果不正规的厂家对于使用期限将会如何断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前述同样的身份和山东一家专门做饮用水桶厂家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的销售人员的答案让记者大跌眼镜:“这个桶能用多长时间就看你自己了,想用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
也许这是这名销售人员的玩笑,饮用水桶不论好坏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但是这从侧面印证了目前饮用水桶行业的混乱。
行业标准亟待完善
上述出现的情况虽然并不占市场的绝大多数,但是数量也绝对不在少数,而行业标准的缺失让不少不法商贩们有空可钻。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政府曾经颁布《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求:“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但是该办法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中被列为废止目录。
目前约束水桶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仅有《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 2460-1999)、《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42-1994)和《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03)。
董金狮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呼吁:“为解决PC中的双酚A问题,避免市场再次出现‘黑心桶’,建议应对水桶有关标准进行完善,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修订已成为当务之急,市场呼唤新标准和生产规范的出台。”
但是整个行业的发展仅仅依靠行业标准的约束是肯定不够的,一些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相关标准逐步完善的情况下,还需要严抓包装饮用水生产、销售各环节,提高饮用水从业者的素质和道德标准,只有两方面的标准都提高了,整个行业中存在的负面事件将越来越少,也才能真正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