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王老吉大健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系列改名广告语虚假宣传纠纷案。据悉,这是继广州“改名案”、长沙“10罐7罐案”后,王老吉与加多宝又一次关于虚假宣传纠纷的法庭较量。

追溯到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公开宣判,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合理的维权费用81万元。
法院认为,王老吉凉茶早于加多宝集团租借品牌之前就已生产,红罐凉茶的产品名称并没有改变。加多宝使用广告宣传,将红罐王老吉凉茶等同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此举为偷换概念,属于虚假广告。
就此,“改名”案理应尘埃落定,然而加多宝多家经营主体的互相推脱使得本案再起波澜。据了解,“加多宝”产品在中国境内不同区域内有多家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在经营。针对此前广州中院对加多宝系列改名广告做出诉中禁令,包括本案被告加多宝(中国)在内的多个经营主体均表示其禁令仅是针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并不能要求其余经营主体停止涉案广告。此外,在本案起诉的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加多宝(中国)在部分商品上通过遮盖“改名”二字发布相似广告语对产品进行宣传,王老吉方认为,相关公众阅读到更改后的近似广告语,仍然能够联想到与之相近似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
也正因此,在确认这些经营主体均独立的生产和销售涉案加多宝产品,独立的就其生产和销售的加多宝产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各经营者之间并无直接股权控制关系后,王老吉方对加多宝(中国)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再次维权。
业内人士指出,加多宝的改名广告意图将消费者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并成功使全新的加多宝品牌凉茶在市场上得以快速立足,这主要还是仰仗对王老吉品牌红利的分羹。而加多宝多个独立法人经营主体让王老吉的维权增加了难度,同时为加多宝涉嫌虚假的广告争取了时间差,扩大了其广告的影响范围,造成对王老吉品牌的延续伤害。
由于本案争议较大,法官没有组织当庭调解,该案择期宣判。“凉茶大战”的硝烟依然弥漫,此前广州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引起了多方关注,此次也同样吸引了大量的社会目光。希望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尽快得到解决,凉茶行业得以尽快恢复到平静、和平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