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吉奥方则认为,到宣城办厂既有诚意,也已经有实际投资。整车项目未批准,随即调整投资零部件,并实际投资组装皮卡(大部件),均可证实。此后发动机厂落户浙江桐乡,也表明吉奥方有上零部件的意愿和实力。合资受阻且出现争议,宣城方有一定责任。尤其是向企业征收每平方米18元的高额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大城市、中等城市与小城市的土地使用税区间分别为1.5元-30元、1.2元-24元、0.9元-18元,宣城市确定的18元,显然已经属于上限。
著名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已经接受吉奥方的委托介入这起诉讼。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场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对错。政府和企业都希望产生效益,但国家政策导致双方设定的规划无法实施。宣城政府不是不可以收回土地和房产,但你必须与投资企业方协商解决,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腾笼驱鸟必须合乎法规。
这场博弈估计短期内难分胜负,但由此可以考验市场经济原则及法制精神。宣城吉奥最终是否会在“腾笼换鸟”过程中被驱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让飞走的鸟儿太受伤,因为笼外还有很多鸟儿看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