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日期与购买日期相差久远

都是这盒过期牛奶惹的祸。 实习记者 王跃 摄
昨日9时许,长春市民冯女士在家附近的超市里买了一盒一升装的纯牛奶,喝了三分之一后,她开始感觉肚子不舒服,随后开始闹肚子。因为之前只喝了牛奶,冯女士就查看了一下生产日期,结果发现这盒牛奶是过期的。“生产日期是3月2日,保质期6个月,也就是说过期了12天了。”
随后,冯女士的丈夫宋先生带着过期的牛奶和超市的购物小票,回到了超市。“当时超市的店长看了看小票和牛奶,说给我换一盒,我没同意。”宋先生认为,妻子是因为喝了过期牛奶才坏了肚子,超市应该负责为妻子看病。但是超市的店长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随后,超市工作人员报了警。
10时30分许,附近的民警赶到超市,得知是商品质量纠纷后表示,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解决。
“目前公司正在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争取尽快核实。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超市的店长薛女士称,虽然顾客持有当日的购物小票以及过期的牛奶,但是超市方面并不能确认过期牛奶是否被“掉包”,所以需要调出顾客购物时的录像作为佐证。店长薛女士同时也表示,虽然店内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对容易变质的商品进行检查,但也不排除工作人员疏忽的可能。记者联系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像此类情况,当事人应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病情是否是过期牛奶所致,随后带着医院的化验单以及过期牛奶、购物小票到消费者协会进行处理。 (实习记者 王跃 实习生 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