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网报道了“维美滋”保健品被指违法添加,洋品牌涉嫌造假一事,网友对此反映强烈。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英国健美滋天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维美滋人参蜂王浆软胶囊、维美滋南瓜籽油软胶囊等多款软胶囊产品,既无保健食品批文,也没有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涉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维美滋人参蜂王浆软胶囊竟是“三无产品”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记者注:也就是QS标识)。

在一位业内人士的指点下,记者发现一瓶生产批号为20120228的维美滋人参蜂王浆软胶囊的外包装上,既找不到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也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只有一个食品卫生许可证号:鲁卫食证字2009371000.3146。维美滋南瓜籽油软胶囊等几款软胶囊产品也是如此。
律师:食品卫生许可证不能代替食品生产许可证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马君律师就这个问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这两个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分别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才可生产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被取消。
据马律师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维美滋这几款软胶囊产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才能生产销售。维美滋这种用以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代替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已经涉嫌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
打擦边球只为早挣“黑心钱”
一位保健品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道出其中的内幕,2007年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签发了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请示的回复》文件,该文件中指出:“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其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极易使消费者造成保健品或药品误导的产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该类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所以目前胶囊、片剂等此类产品不能作为普通食品上市销售,只能申报为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但因为保健食品比普通食品有着更高的要求,企业申报一个保健食品一般需要一年以上时间,费用在30万元以上,且有可能审批被否决的风险。维美滋为急着上市早挣“黑心钱”,这些产品只能采用无证生产等手段打“擦边球”。
食品安全大于天。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也让从各级政府到普通群众都对食品安全尤其注目。而维美滋这样的“三无”食品依然可以堂而皇之地火爆销售,让人不免有很多担心。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和各级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谁能知道下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又会在何时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