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2001年9月21日,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暂不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这份通知使得投资者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权长期被排除在司法机关之外。
6年后这扇大门才被重新打开。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下发到全国各级法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索赔被解禁。
但在实践中,内幕交易民事索赔仍然被一扇看不见的玻璃门阻挡。从2007年至今,全国范围内仅有3起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在法院立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认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难点就在于内幕交易行为与股民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计算方式难以确定,在立法技术层面较为复杂,厘定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关系十分困难。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回放
2010年8月30日
“黄光裕案”二审之后,因“内幕交易罪”等三项罪名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的黄光裕,已在狱中服刑至今。
2010年9月
股民李岩对黄光裕等人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2011年1月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11年9月6日
股民李岩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一案在北京二中院正式开庭。开庭仅半小时后,李岩等原告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之后,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合议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原告追加诉讼标的和提供新证据”的请求。但是李岩于2011年9月16日撤诉。
2011年9月19日
李岩等四名股民再次起诉黄光裕,该案件原计划于2011年12月15日开庭,但是黄光裕一方于2011年12月6日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2年2月10日
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但是黄光裕妻子杜鹃对法院作出的驳回裁定进行上诉。
2012年5月30日
北京高院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