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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贷中贷黑钱内幕:全权委托埋祸根 被卖还帮人数钱

来源:钱江晚报 时间:2012-08-04 16:31:33

  

揭贷中贷黑钱内幕:全权委托埋祸根 被卖还帮人数钱

 

  记者昨天陪着张大伯赶到浙江两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现底下的店门紧锁,上面张贴着一张装修营业时间调整的公告。来到2楼的办公区,发现大门紧锁。负责大楼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去年以来就不时拖欠物业费和水电费,到本月初已经欠了8000元,催了几次后,最近刚补纳了4000多元,还拖欠3000元左右。

  中午11点左右,张大伯等到了一位该公司的员工。这位员工告诉记者,他已经有3个多月没有拿到工资,以前在公司负责打电话推销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具体情况他也不了解的。

  投资公司称多抵押的60万属保证金

  昨天下午,浙江两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沈某联系了记者,他表示确实帮张大伯办理了100万元住房抵押贷款,多余的60万元主要还是为了保障投资公司的利益,属于质押在公司的保证金。“张大伯70多岁了,收入也不高,万一他还不起贷款,这风险都是我们在承担,我们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记者询问,张大伯只抵押贷款40万元,为何保证金要60万元,而且利息每年要高达26.4万元,远远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我不是欺骗,是他自己签字的。”沈某表示,张大伯签署的全权委托书上已经写明,他可以全权处理抵押贷款事宜,房子最高可以抵押贷款100万元,他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就多贷了60万元。

  而这多贷的60万元,沈某也没有按照规定锁定在银行里,而是把钱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他项目。

  由于沈某代理张大伯跟方女士签署的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接近4个月,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已经要50万元,再加上2.2%的月利息,仅这多出来的利息和滞纳金就有58.8万元。这部分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呢?

  “大家各退一步,现在最好我出60万元,张大伯出40万元,大家一起去把钱还上,不就没事了吗。”沈某表示,他现在正跟张大伯联系,商量解决办法。如果方女士到法庭起诉,他将先把自己借的60万元还给方女士,剩余的40万元让张大伯自己去还。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大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张大伯很怀疑沈某的还款能力,而且他签署的是为期一年的借贷,并付了利息,这多出来的各种费用应该由沈某自己承担,在被沈某使用“拖字诀”几个月后,他已经去拱墅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被人卖了还帮人“开心地数钱”

  通过中介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最后莫名其妙多背了几十万元的债务,碰到这样遭遇的并不只有张大伯一个人。彭女士今年2月接到了一家投资公司的业务员推销电话,当时她正要办培训学校,需要紧急调个头,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延安路的一家投资公司。过程也跟张大伯一样,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办理的房贷全权委托书,在公证处公证后,3月8日完成了贷款手续,一共贷款50万。

  跟张大伯不一样的是,她的账户里曾出现过130万元的巨款。3月8日上午,彭女士就被要求在一家银行等待房款。3月8日下午5点,银行快关门了,投资公司的员工紧急跑过来,说钱到账了。“我一查竟然有130万,中介说有部分钱是通过我的卡转账的,让我把80万分别汇入了几个账号。后来我才知道,那多余的80万就是投资公司帮我多贷的钱,我真的是被人卖了还帮人开心地数钱。”

  彭女士回到家后觉得心里不踏实,把合同和委托书全部给一位律师朋友看了一下。“这些文件都很粗糙,感觉你上当了,你怎么能签订全权委托书呢?”

  彭女士再找到这家投资公司,想把钱还上,把房产证拿回去,但投资公司一直推脱。结果一查,才知道自己的房子竟然贷款了130万,她还毫不知情。而且出资方还是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这家投资公司只中介了一下,就骗走了80万元,所有的利息和债务都由彭女士来承担。

  办理“全权委托”埋下祸根

  “这些投资者的受骗问题就出在那张全权委托书上。”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赵振良律师提醒投资者办理“全权委托”应当谨慎,因为办理“全权委托”以后,受托人即享有业主的所有权力,受托方就可以依据上面所罗列的项目,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程序。

  不过,这些全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效。现在的公证处做法一般是对公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受托方、委托方必须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员需要核实的内容限于“当事人是真实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其承担的责任也只是民事过错责任。这也给了部分非法房贷中介留足了赚黑钱的灰色地带。

  赵振良律师表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张大伯的案件来说,委托人张大伯向受托人沈某出具了全权委托书,但是受托人在委托人仅授权其办理额度为40万借款的情况下贷款100万,超出部分显属无权代理,在委托人未追认的情况下,受托人需对外承担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无证据证明当时委托人具体授权委托人办理多少金额的贷款,但是受托人在以委托人名义贷款100万的情况下,仅支付给委托人40万,而将剩余的60万据为己有,显然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方女士而言,由于委托人张大伯出具了全权委托书,如果无证据证明方女士与受托人沈某之间有串通或方女士明知受托人无100万的借款权限,则张大伯应对受托人沈某的对外行为负责。

  “现在抵押贷款中介分三类,一类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他们操作规范,但审核很严格。另一类是打擦边球的中介,就是帮银主和借款人架个桥梁,赚些利率差。最后一类就是纯粹的骗子公司,拿到全权委托书,骗到钱了就开溜。”一位现在还在一家抵押贷款公司工作的吴先生称,现在抵押贷款公司数量至少有上千家,大多数都活在灰色地带。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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