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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良田被强征 庄稼被毁心里疼

来源:搜狐 时间:2012-07-30 17:55:47

  福建日报

  近日,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第八、第九生产小组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村20多亩良田被镇政府强行征用,地里稻谷、花生等农作物也被铲掉。

  接到投诉后,记者于近日前往调查。

  渔溪村这片被征田地紧靠福厦公路。记者看到,地面大部分农作物已被铲掉,残留的几丛稻谷半埋在土堆里,有的还挂满稻穗。据村民们介绍,被征用的这20多亩田地涉及40多名农户的承包地,土壤肥沃,适于耕作,“庄稼快收成了,却这样被糟蹋掉,让人心疼啊”。

  村民们说,此次征地之前镇里没有组织听证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就决定征用,并于7月初开始填土整地。村民们还认为,与以往同类征地相比,此次补偿标准偏低,安置问题也没妥善解决,他们今后的生活难以保障。

  据渔溪村村两委负责人介绍,这片被征的田地是供给福州融港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拟在此建酒店,“具体情况,要向镇里了解”。

  随后,记者采访了渔溪镇镇长邱长华、副书记俞裕强。他们说,从去年10月起,就开始做渔溪村的征地协调,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间不等人,总不能一直拖下去。没办法,我们只好先填土整地”。福州融港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先生亦说,不着手填土整地将影响工程进度。

  针对村民们反映的征地程序等问题,镇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发布了征地公告,一些做法虽欠妥,但也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的需要。

  就此,记者又先后采访了相关部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科工作人员说,征用集体土地(含承包地)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等程序,村民若有异议,要做好协调工作,不可强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人员也说,根据《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村民组织法》等精神,征用集体土地(含承包地)前必须经过听证、公告、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村民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如果强征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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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渔溪镇强征良田之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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