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纪畅潼 徐盼盼 曾永立报道:前天、昨天两天,金湾区、香洲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了三宗“三打”案件,三名涉嫌职务犯罪者出庭受审。
案件一:副局长为违章建筑开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底,香洲区亨泰山庄40栋别墅业主委托李某对其别墅进行改建。李某在没有取得任何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开工改建。香洲区城市监督管理局梅华执法中队向李某下发停工通知书,同时告知李某要拆除违建部分。为了避免违建部分被拆,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通过时任香洲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林某打招呼,顺利地将别墅违建工程完工。李某为此送给林某人民币10000元。2012年3、4月份,李某为了使别墅恢复供水,再次贿送给林某人民币10000元,林某收受贿赂后,帮助该别墅恢复供水。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林某在担任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香洲分局副局长期间,通过类似跟下属打招呼、下指示等方式,到2012年5月止,还先后帮助吉大水湾路355号别墅、香洲龙安苑19栋别墅、吉大海湾花园的77栋别墅、前山C村、夏湾新村东街135号等地的违章建设开道,并在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0000元和港币1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对被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二:公务员与企业唱双簧骗政府
公诉机关指控,2009、2010年,高栏港经济区连续征用军安公司承包海域中的9000余亩。该公司老板王某华为骗取政府高额补偿,在现场评估时制造该海域养殖沙白的假象。时任高栏港区管委会海洋和农渔局科员的张某阳作为评估人员,在取样过程中既没有登上打捞船检查取样设备,也没有认真监督捕捞过程,导致军安公司的造假行为未被发现。后评估单位根据虚假情况做出错误评估,导致军安公司成功骗取政府数千万元补偿款。事后,张某阳收受王某华港币6万元。
此外,张某阳还利用负责项目使用海域报批、参与补偿评估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荷包村村民甘某15万元人民币、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海洋工程中心环评部部长刘某旭人民币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阳的行为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在昨天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阳对公诉机关指控内容无异议。
案件三:村委副主任行贿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珠海市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鑫公司”)在荷包村附近海域非法采砂。为得到荷包村委的关照,该公司经理黄某与荷包村委书记林某生、主任周某(上述三人均另案处理)及副主任林某建达成协议,按每立方0.45元给上述三人好处费。到2012年,泛鑫公司共采砂370万立方,给林某建等三人好处费166.5万元,林某建分得46.45万元。
在这期间,为了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对泛鑫公司非法采砂的关照,林某建等三人利用泛鑫公司提供的好处费,先后向市港区农渔局主任科员周某行贿7万元、向市渔政支队海监科科长邓某行贿4万元、向珠海海事局港口海事处副处长吴某行贿2万元、向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林某行贿4万元(上述人员均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建身为协助政府管理国有资源的村委会人员,伙同他人,在其监管其村所属海域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6.5万元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某建对被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称,林某建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应按商业贿赂罪定罪。
(来源:珠海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