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山西灵石县红杏煤业集团旗下公司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国庆期间发生井下瓦斯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的事件被在网上曝出后,引发热议。有媒体质问,为何该起3人死亡涉嫌瞒报的事件至今未被查处呢?在事件被曝出后,消息显示,有人通过公关手段悄悄删除相关文章,进而网上出现大量题目以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为主的宣传性的文章,强调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如何进行安全生产,如何排查安全隐患等赞誉的文章。那么被这些赞誉的文章挤压下去的有关3人死亡涉嫌瞒报的消息与这些赞誉相比,显得极为讽刺。靠几篇赞誉的文章是无法遮挡其对事故的瞒报,也无法逃脱相关的责任。相信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被曝的3人死亡涉嫌瞒报事件终有被查处的一天。
相关报道显示,2011年10月5日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煤气中毒3人死亡,死者王玉林55岁王月林42岁兄弟两个各赔偿85王进华赔偿98万死者都是四川广元剑阁县人。该起事件被矿方瞒报而私下解决。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中第七十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媒体分析指出,“不难发现,涉矿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如实上报后,主管部门一定会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和罚款的处罚,停产一天,就是一大笔损失,更别说几个月的停产整顿了,加上上百万元的罚款,权衡利弊,还是瞒报的好,既可以天天生产又可以少了上百万的罚款,用逃避处罚而省下的这些钱中一小部分去处理一个微不足道的矿工生命也绰绰有余。”
那么,山西灵石红杏广进宝煤业的该起3人死亡瞒报事件,为何至今未被查处,是否涉及渎职、谁又该被问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