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处于预披露阶段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伟业”)引起了业界广泛的争议。据悉,恒华伟业在进入报告期的第二年突然放宽信用政策大幅赊销,涉嫌做大利润以拉升业绩。而且,公司还频频与关联方相互拆借资金,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似乎形同虚设。
应收账款周转率急速下降 涉嫌大幅赊销做大利润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恒华伟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了持续、较快增长。2009 年-201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69.60万元、9888.68万元和1.32亿元,2010 年和2011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了126.31%和33.98%。同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分别为908.70万元、3010.74万元和4116.02万元,2010 年和2011 年分别增长了231.32%和36.71%。
报告期内,恒华伟业的业绩表现十分抢眼。然而,与其靓丽业绩不相匹配的是,公司的应收账款数额快速增长,且应收账款周转率连年下降。数据显示,2009 年末-201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85.47万元、4556.83万元和5452.1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62%、62.14%和47.20%。同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7次、3.34次和2.57次。
恒华伟业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公司2009 年末至2011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复合增长率为109.99%,同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仅为74.13%。而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是自2010年以来,公司在销售策略上对部分重要客户适当延长了资金结算周期和增加了信用额度。
导报财经研究员查阅招股书后发现,恒华伟业放宽信用政策后,不仅应收账款的数额快速增长,其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也有所改变。2010年,公司6个月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899.79万元,占当年总额的84.06%;2011年,公司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下降至3710.40万元,占当年总额的比例为65.22%。而且,公司在2011年首次出现了账龄为2-3年的应收账款。
导报财经研究员就相关事项采访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罗会计师,罗会计师表示,报告期内,恒华伟业的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过大,尤其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速,这不仅会导致企业回收账款的难度增加,也会导致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现金流。巧合的是,恒华伟业正是在进入报告期后的第二年放宽信用政策,这十分可疑,公司存在借此增加销售做大利润的嫌疑。
恒华伟业放宽信用政策后直接影响了应收账款的收回,这间接影响了公司经营现金流。据悉,2009年,恒华伟业的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的差额仅为250.22万元;而在放宽信用政策后的2010年、2011年,其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的差额分别为1618.45万元、2618.92万元。
关联方频频相互挪用资金 资金管理内控形同虚设
据招股书披露,恒华伟业的关联方多次向其拆借资金,公司资金存在被占用的嫌疑。招股书显示,2008 年2 月1 日,恒华有限(公司前身)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桦向其拆借资金120.45万元。2008 年1 月10 日,恒华有限的股东江春华、陈显龙、胡宝良曾共同控制的天津恒华向其拆借资金35万元。
与此同时,恒华伟业还曾向其自然人股东龚本顺、罗新伟借款。招股书显示,2010年10月,公司向其自然人股东龚本顺借款500 万元,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为4.86%。截至2011年1月,公司已归还上述款项。2011年4月,公司再次向龚本顺借款500 万元,期限6 个月,借款利率采用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固定贷款利率5.85%。之后,公司又将上述借款延期至2012年4月偿还,借款利率采用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固定贷款利率6.10%。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已全部归还。
恒华伟业向其自然人股东的借款均约定了借款利率,但其拆借给关联方的款项均未提及借款利率。公司拆借给关联方的款项是否并未收取利息?为何会出现这种差异?导报财经研究员就相关疑问采访了恒华伟业,其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对外发言人只有董秘一人,我无权接受采访。请将采访提纲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我会及时向领导汇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恒华伟业与其关联方多次相互拆借资金,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挪用资金。恒华伟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似乎未被有效执行,其IPO涉嫌违规。更令人担忧的是,倘若一切顺利,恒华伟业上市后将募集大量资金,其募集资金能否规范运用值得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