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宜阳县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非法占地六百亩
--关于对河南省洛阳伊众清真食品产业园非法占地的事实调查
针对各地频现的违法占地现象,国务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过严格禁令,早在200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也下发过《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到了“五严禁”:严禁以建设产业集聚区的名义非法圈占土地;严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设施农业等名义违法圈占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建设项目用地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占、边报边占。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出现违法违规用地严重问题,问责政府主要负责人。然而,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严令之下,宜阳县各职能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以特色养殖名义大肆破坏良田,占用百姓基本农田,农民利益深受伤害,当地政府,视而不见,致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上演着新时代的悲剧……
在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陡沟村,存在一个占用基本农田600亩的空地,如今已经撂荒两年了,原来应该是该镇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如今却是杂草丛生,荒芜一片,该村群众怨声载道,哭诉无门,本网根据群众举报,6月20日,深入实地调查了解,见证如下事实……
在宜阳韩城镇官东村的这片土地上,竖着一块巨大的牌子,上写着“举龙头 带农户 牵着黄牛奔小康”,“伊众牛肉走向世界”的标语口号,落款是洛阳伊众肉牛科技有限公司,并附着巨幅“洛阳伊众清真食品产业园项目鸟瞰图”,同时在大路边上,一个正在兴建的水泥搅拌站项目正在这块土地上施工。
记者通过了解得知,在宜阳县的确是规划有这样一个总投资1000 万元,计划建设起止年限为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600亩。年出栏30000头肉牛,建牛舍5万平方米、活动场17.5万平方米、办公楼1000平方米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工艺流程:购进架子牛-检疫-饲养-销售;主要设备:饲喂机、青贮机械、拖拉机、铡草机、装载机、饲料加工设备、自动供水系统等这样一个项目,可是这个项目的建设地点并不在官东村,而是在宜阳县韩城镇韩城村,其占地面积经当地现场测量为南北1000米*东西800米,总面积1190多亩。这样的占地项目到底应该不应该进行审批呢?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咨询了宜阳县委相关负责人,他明确告诉我们,这是个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用地不需要进行审批,只需要在国土局备案就行了,真的如此吗?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07年9月25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及时提供用地,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做好用地服务。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通知要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但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明确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更不允许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可是洛阳伊众清真食品产业园项目却在该镇的基本农田区域内设立畜牧养殖项目,建立水泥搅拌站项目,宜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怎样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工作的呢?在韩城镇官东村,陡沟村,有不少群众反映:“原来这里600亩全部是良田,却被强制征用,每亩地只给2.7-2.8万元,把我们的口粮地都给夺去了,根本没有达成协议,就强占了我们的土地,逼得我们没有办法,到现在陡沟太阳坡村还有人在北京告状呢?”
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占地,为什么国家这些禁令在洛阳市宜阳县却行不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土地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规定: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国家机关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在河南省宜阳县,相关职能部门曲解利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07年9月25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占用基本农田,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随意改变用地地点,移花接木,究竟宜阳县国土局和洛阳伊众肉牛科技有限公司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置当地群众利益于何地?
针对此事的进展,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