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解决办法,很早就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有专家认为,对药品不良反应建立救济机制比赔偿机制更为合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类事件,国外的处理方法基本是对制药公司处以大额的罚款,同时制药公司也会对不良反应的患者做出大额赔偿。
我国2004年出版的《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中,并没有任何条例规定“药企应对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做出赔偿”。这意味着,中国目前没有任何规定可以要求药企对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做出赔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孙忠实曾公开向媒体表示,我们目前并没有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相关赔偿标准,“以往国内一旦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大多数情况都是医院、药企、患者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自行决定一个赔偿金额,私下处理了之。这就反映出中国在医药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