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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山西省临县黄家沟焦煤有限公司股东举报信

来源:国际煤炭网 时间:2012-07-04 00:24:10

  临县黄家沟煤矿存在的是一个股权纠纷,是很明白,很单纯的事,召开股东大会如实公布八、九年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实公布2009年与柳林联盛公司的关系,按国家政策、法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和安置,广大股东也无话可说。可是王永强不敢面对广大股东,私下交易,难道里面隐藏着什么猫腻,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见不得阳光的勾当。

  临县政府和政府官员为什么一味维护王永强个人的利益,而置广大股东和职工的利益不顾。一、在知道黄家沟煤矿股份公司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是督促王永强加紧进行注册,而是让他托管经营。二、在2005年让王永强托管经营时没进行资产评估,把几年来黄家沟煤矿股份公司运作时产生的利润全部作为他注册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和公司运作的资本。三、把用2005年以来煤矿的利润修建的水泥厂划归在王永强个人名下。四、把2011年卖煤矿所得的补偿款的大部分(8亿多元)给了王永强,而对两次入股的职工没有进行补偿,对因卖煤矿失去生活来源的职工不闻不问。总之这里是有什么隐情,还是有重大的腐败。

  根据黄家沟煤矿这几年企业性质几次变化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疑问,提出以下请求:

  一、1997年在政府的主持下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成了黄家沟煤矿股份公司,在2001年在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二届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领导,2005年提出没有注册。虽然没有进行注册,但这几年一直是按股份制运作,故请求对1997年至2005年这几年企业创造的利润按股份进行分红。

  二、2005年王永强托管经营时,2005年之前的全部利润都作为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注册和公司运作的资本,故请求对1997年至2005年这几年股份红利作为2005年注册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和公司运作的股金,与2005年王永强的投资和职工的第二次投资具有相同的性质。

  三、要求对2005年至2009年企业创造的利润按股份额的大小进行分红。

  四、对2010年卖煤矿所得的补偿本质先国家,再集体,最后个人的原则进行处置。即先保证国家利益,不使国有资产流失。再解决企业多年遗留问题和职工的安置问题。最后对剩余部分按股份额大小进行分配。

  五、如果我们的要求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话,那么王永强拿走这几年来企业创造的全部利润和卖煤矿的全部补偿也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他拿走的是国有资金产,要求按侵吞国有资产论处。

  总之,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我们渴望公平、公正。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我们所提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本质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解决处理。

  临县黄家沟焦煤有限公司股东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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