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股股长赵晓军确认:“这五份采矿证的所有权是卫宪法和煅烧厂的”。赵晓军称,2004年后,卫宪法把其办理的采矿证转到了煅烧厂的名下,为的是办手续方便。赵晓军本人参与了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1989年,卫宪法与曹川乡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第二条和第八条明确约定:“乙方(卫宪法)对甲方提供的财产,在承包期限内保本保值”,“合同期满增值部门(分)归乙方(卫宪法)所有”。
应松年认为:“合同的第二条、第八条确定了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了权利界限。根据这两条约定,在合同履行期内以及合同履行期满时,发包方只对煅烧厂保本保值部分享有收益权,所有的增值部分应全部归卫宪法所有。”
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却将这5座粘土矿认定为是煅烧厂的“附属分支机构”。
“老卫承包煅烧厂就好比一个人租房子,他租的时候房子里只有一张床,后来老卫自己掏钱添置了家具被子,你不让他租房子的时候,不能把人家的家具被子也要走吧。”曾长期担任平陆县民政局企业股负责人的张跃峰说。
此外,在一份改制情况说明中,记者发现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做出的“截止(至)2009年2月28日煅烧厂的负债情况”:企业总资产为1080.4733万元;企业总负债5191.7253万元;企业净资产-4111.2519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负债情况”中,被认为是“附属分支机构”的5座粘土矿并未当作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而据业内人士评估,随着铝矾土市场的走俏,这5座粘土矿价值达数亿元。
潘长青坦陈,“该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没有对5个采矿证进行评估。”原因是“5个采矿证下落不明,无法收回”。
“表面上看,新盛公司虽然是零值拿走了煅烧厂,但要承担不少债务,其实这是个伪命题,因为粘土矿很值钱,拿到了矿一切都不是问题了。”一位知情人士称。
据调查,员岩峰控制的新盛公司零值拿走煅烧厂后,通过申请报告,一手持煅烧厂公章、一手持新盛公司公章,以左手和右手签协议的方式取得了对粘土矿的控制权。
据上述知情人透露,员岩峰实际控制煅烧厂后不久,便将5座粘土矿中的冯家底矿卖掉了,“卖了2400多万元,而冯家底矿还是这5座矿中最差的一个,其余4座矿的价值可想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