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大朝)近日,有网友称江苏宜兴国土资源局涉嫌替当事人伪造土地证,从银行骗贷。宜兴国土局回应说,证件真实有效,当事人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不存在骗贷一说。而兴业银行宜兴支行也表示,这一抵押贷款并无风险。
同一土地证两地号
5月22日,新浪微博认证网友张洪峰发布微博称,宜兴国土局在未经张焕南同意的情况下,在2009年将张拥有的一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而张手中的土地证依然进行年审,并为张焕南之后以此地块抵押,从银行贷款提供帮助。
记者就此联系上当事人张焕南,张焕南称,自己在2003年12月企业改制中,获得了一块3150.5平方米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并拿到了编号为“宜国用(2003)字第001369号(地号:041-041-02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张焕南的这份土地证上,自2003年至2012年,均盖有宜兴市土地年检合格的印章。
不过,张焕南称,在2011年年检之后,自己拿这块地到兴业银行宜兴支行贷款,却被告知这块地已经查询不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张焕南找到宜兴市国土局,要求解释通过年检的土地证,为什么成了废纸一张?宜兴市国土局对此作出了调整,在抵押贷款登记中注明张焕南的土地证地号041-041-025000即041-041-0026000,张焕南从兴业银行顺利贷出了198万元,26号地的“土地他项权人”成为了兴业银行,同一块地也因此出现了两个地号。
国土局称证件仍有效
因为贷款中地号的变化,张焕南质疑自己的土地凭空消失了,但宜兴市国土局则予以了否认。
宜兴市国土局法规科钱姓科长说,张焕南的土地证真实有效,他的个人权利依然存在,“他的房屋也没有拆迁,仍在使用”。但为什么会在银行贷款中,查询不到这个地号,而需要用另一个地号贷款?钱科长称并不清楚,“或许是银行内部的规定,我对地号并不清楚”。
不过,钱科长证实,张焕南的房子在90年代修建,此前确实纳入旧城改造的规划中,但双方因为拆迁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已经放弃了张焕南所在地块的拆迁。
而同一块地,两个地号的贷款是否真实有效,兴业银行宜兴支行回应称,银行贷款不存在担保风险,所以,张焕南的贷款仍然有效。但兴业银行宜兴支行同样没有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贷款地号不一致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