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第一次上会被否的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宇新材”),2012年4月13日二次过会成功。此次拟发行不超2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600万股,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在第一次否决意见中,发审委指出了红宇耐磨存在的诸多问题:“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第二次上会,上述问题并未得到缓解,“带病过会”被质疑。公司2011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1314.0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达46.99%,较 2010年底大幅增长。公司前5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近三年分别为53.99%、68.24%及54.64%,客户集中度之高也未有改善。
记者调查发现,红宇新材从成立起到IPO,就一路存有瑕疵。这暴露了公司运作的不规范,也暴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红丽经营风格的问题。
红宇新材前身为湖南娄底地区红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31日,由朱红玉、朱红专、朱红丽三人共同出资,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红玉。娄底红宇设立时,股东朱红玉40万元出资中包括35万元现金及5万元实物资产(钢板)。
当时,朱红玉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为15.25吨薄钢板,单价为3,600元/吨,总价为54,900元。该等钢材的作价系根据当时的市价估算确定,在红宇公司成立后不久,该批钢材即售出。《公司法》规定,于实物资产出资须经评估。但该5万元钢板未经评估。
1998年5月1日,娄底红宇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朱红玉增资10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150万元人民币。截至1998年5月29日,朱红玉尚有46,959.50元出资未及时缴付。1998年6月8日前,朱红玉将46,959.50元出资全部补齐。
此次增资,股东朱红玉46,959.50元的出资未及时履行验资等相关程序。2010年6月,长沙市和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出具说明,确认红宇有限的程序瑕疵已经消除,工商局不会因此给公司任何行政处罚。
2000年4月3日,娄底红宇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娄底红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到2002年5 月,娄底红宇再次施行股权转让、增资及企业名称变更。具体如下:
4月 5日,朱红丽与朱红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朱红丽将其所持红宇有限4.7%的股权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红专。同日,娄底楚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评估报告书》,娄底红宇工业2002年 2月 28日评估净资产为15,273,402.26元。4月8日,朱红玉与朱红专签署《出资协议》 ,该协议中有如下原文记载:“股东朱红玉、朱红专创立湖南红宇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湖南红宇工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湖南娄底市涟滨东街清潭”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4月10日,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湖南娄底红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湖 南红宇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出资协议》、《股东会决议》 ,此次增资的实质为股东朱红玉、朱红专在“湖南娄底红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新设“湖南红宇工业有限公司”,但工商登记部门将实质上的新设登记从形 式上采取了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就是说,朱红玉、朱红专以原娄底红宇工业的净资产及现金作为出资,是新设公司的行为。其中股东朱红玉以持有娄底红宇工业 95.3%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之评估值作为出资;股东朱红专以5 万元现金及所持娄底红宇工业4.7%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之评估值作为出资,共同新设湖南红宇工业有限公司。但本次新设公司的行为并未办理新设公司的登记 手续,亦没有履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手续,而是将本次工商登记办理成变更的工商登记,形式上表现为原有限公司的延续,在办理工商登记程序上存在瑕 疵。
为进行补救,2009年11月8日,红宇公司召开股东会,要求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红玉向公司投入现金1,345万元。
2006年1月20日,红宇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朱红玉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出资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任立军。
任立军是中南大学教授,持有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专利技术。也因为任立军的入股,红宇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钢球、钢锻、衬板、辊子等耐磨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废旧机油收购。公司名称也改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6日,娄底楚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8月16日,红宇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500万元,其中朱红玉以货币资金增资300万元、以其所分利润中的100万元用于直接转增注册资本,任立军以货币资金增资80万元、无形资产增资 420万元,湖南高创投以货币资金增资1,320万元,中南大学以无形资产增资180万,韦家弘以货币资金增资100万元。
任立军和中南大学的无形资产入股,系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专利技术:经娄楚评验(2006)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其评估价值为653.69万元, 股东确认价值600万元,其中任立军占该项无形资产的70%,折合人民币420万元;中南大学占无形资产的30%,折合人民币180万元。
“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专利技术2001年1月获得国家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为中南大学的前身中南工业大学,发明人为任立军、胡昭如、刘舜尧、陈学耀四人。为何被任立军一人占有70%呢?
招股书称,2002年,任立军开始为红宇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于2003年9月起任总工程师。专利申请成功后,受制于资金、设备,任立军一直没有机会进行 该专利的产业化研究;在任立军担任总工程师后,获得公司提供的资金、仪器设备的协助,试制磨球获得成功;公司为任立军提供厂房、实验室等实验条件,进行了 磨球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质量控制设备等研发,获得成功,从而实现了专利的产业化生产。
中南大学在2006年将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专利技术投入红宇公司前,其余三位发明人胡昭如、刘舜尧、陈学耀一致同意中南大学及任立军以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投入红宇有限,并放弃该专利技术在产业化过程中所可能获得的全部权利和收益。
尽管三人主动放弃专利权利,但是,中南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应依程序逐级向财政部报送。经核查,中南大学在“铬锰钨系抗磨铸 铁”专利技术评估报告出具后,并未依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不符合要求。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的规定,对 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