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
在协议书上规定,乙方的经营期限为十年,分为两个阶段,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为第一阶段,2009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第二阶段。协议签署日期为2004年5月2日。
以这份协议为基准点,拒不让安金宝和韩小叶参与第二铁矿的任何事宜。
对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南沟矿业集团公司相关人士称:南沟矿业在成立之初是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铁矿开采初期集体投入的原则,南沟村每个村民都有全 称为改集体企业中的一员。并于2001年5月发放入股证。在入股证上,可以看到第四款清楚的标注股东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准转让和买卖,否则本人股证无效。
因此,对于安金宝和韩小叶代为管理的股权,安小群并不认同。
现实的境况是,2009年,根据自身情况部分村民自愿出让了自己在南沟铁矿2009年至2013年股份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其中118名股东将自己这部分权 益委托给本村村民安金宝、韩小叶二人,另有400名股东将自己这5年的经营权决策权交给南沟铁矿董事长安小群。根据《委托书》规定:这518名股东出让的 仅是自己在2009年至2013年的经营权和决策权,而非所有权。
对此,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吴长军分析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安小群、安金宝、韩小叶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三人应该共同享有公司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定的权利。安小群的不认同完全没有道理。”
但事实并非如此安金宝、韩小叶二人在接受股东委托后并没能替118名股东行使权利。而安小群一个人就代替了所有股东行使权利。
据记者了解,南沟矿业集团公司的账目从来没有公开过,财务主管韩延生说:我的账目是公开的,对税务公开、对工商公开。但是谈到是否对股民公开、以前是否公开过,韩延生则采取了不置可否的态度。
对此,南沟村村民则告知记者说:多年来南沟铁矿的经营情况他们并不知情,从来没有见到账目公开过,他们之所以委托别人代管经营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不懂公司经 营,一方面是多年来并没有因为是股东而获得利益,因此他们觉得委托给更懂得经营的人应该是最好的选择。按照韩延生的说法:我的账目对村委会公开。村民委员 会的构成是村民,但是绝大部分村民都对此时不知情,因此,对村委会公开过账目的问题显然说不通。
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说:表面上来看,只是公司矿权之争的问题,但南矿集团和股民的利益之争还是把农村集体企业一个亟待应对的挑战放到眼前:农村集体企业的 改革,必须辅之以制度性变革,并在透明公正的轨道中运行。否则,不仅有可能导致本属国有资产不当流失,还有可能使每一次“改革”成为内部控制人下手的良 机,这对未来农村集体企业有序改革显然会造成难以复原的侵害。
在此背景下,政府能够为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和扶持,又该如何引导企业良性发展?似乎更为让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