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将迎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及消协组织纷纷开展“3·15”消费系列维权活动,食品安全成为最受关注的热点。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食品类投诉逐渐增多,这意味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
根据相关统计分析,目前关于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食品里含异物,出现沉淀等;二是商家销售过期或无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食品;三是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发霉现象;四是食品缺斤少两,分量不足;五是保健食品故意夸大功效,误导、欺骗消费者;六是商家销售“三无”食品。
危害健康 勒令停售
工商部门日前接到消费者投诉,在某超市促销时,消费者购买了5袋奶粉,共计285元。可是孩子吃了该奶粉后出现腹泻,治病花去医疗费900余元。后经有关部门检验,此奶粉为过期劣质奶粉。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近4000元。
食品致病 商家赔偿
某超市于2011年4月9日从青岛某食品厂共购进20袋“盛强牌烤鱼片”,进货价3.60元/袋,销售价格4.30元/袋。执法人员抽取样品,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显示该批产品违规含有山梨酸、二氧化硫。
超市销售含有违规成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已构成经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据介绍,截至案发,超市所购进的此批烤鱼片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苍蝇捣乱 商家受罚
某超市于2011年1月份从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20瓶川贝秋梨膏对外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其中有异物,打开包装后确认为苍蝇。
超市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已构成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该超市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