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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作家集体起诉苹果公司盗版侵权

来源:法制周报 时间:2012-03-20 13:07:24

  杨慧是长沙一家公司的文员,每天上下班时间,她都会在公交车上看苹果手机里的电子书。近日,中国作家集体维权起诉苹果公司消息让她感到十分惊讶,“原来App store里有那么多电子书都是盗版的啊!”

  杨慧所说的App store,即Application store,通常理解为应用商店,这是苹果首创的一种数字共享模式。在这个数字商店里,用户可以购买或免费试用电子书等多种实用软件。

  电子书版权问题正是中国作家们向苹果开炮的原因。95部文学作品,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摆在苹果应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费下载。自湖南作家朱金泰起诉苹果公司立案后,一些作家和出版机构发起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目前,召集到22位作家,其中包括《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藏地密码》的作者何马,《青春》、《他的国》的作者韩寒,索赔金额5000万元。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再加上大家的维权意识还淡薄,苹果实际上在打制度和环境的擦边球。目前看来,作家们起诉苹果是个好的现象,起码可以达到震慑、警示作用。”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友华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湖南作家朱金泰

  怒发律师函

  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完善和网络传播方式的多样化,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版权成了一大难题。2011年8月16日,湖南作家朱金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

  朱金泰的代理律师、上海汇锦律师事务所孙相元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起先,朱金泰在美国本土的App store网站上发现,其著作的《赶尸笔记》在未经本人及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以0.99美元的价格在供用户下载。之后,孙相元代表朱金泰向苹果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苹果在官方网站上道歉并进行赔偿。一周后,孙相元收到苹果公司的英文回信称:“如果你发现我们应用商店里的程序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将链接发给我们。”随后,苹果公司删除了App store中侵犯朱金泰著作权的应用程序。

  这一结果不能让朱金泰满意。“关键是苹果公司不能默许不合法软件的存在,就算你不知道,苹果也未就侵权行为进行道歉和赔偿。删除就能了事吗?实际上,这是美国公司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决定起诉苹果。”朱金泰说。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苹果公司注册地在美国,但北京朝阳区是其在中国的主要经营地之一。在今年2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立案,但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孙相元此后一直在调查取证,他认为难题在于确定侵权,苹果公司的网站不同于一般网站,一般网站通过普通电脑,在IE浏览器上输入相关网址就可进入,但App store必须通过iPad、iPhone或IPOd touch等产品才能登录。

  “制作应用程序的开发商肯定有侵权行为,但我们没法找到他们。不过,随着案件的进展,我们不排除将开发商追加进诉讼。同时,我们认为苹果也存在侵权行为,盗版程序是通过苹果商店销售的,苹果也因此获利。苹果当然有义务去审核内容,获得作者授权。”

  作家朱金泰表示,由于个人维权成本高、花费精力大,往往得不偿失,这也是作家不愿维权的原因。

  集体维权

  获国家版权局支持

  和朱金泰有着同样遭遇的中国作家及出版社还有很多。

  《法制周报》记者看到,作家韩寒的小说《三重门》至今仍在App store里,开发商一栏填写了DAN WANG的名字,但除此无更多的信息。而磨铁图书出版畅销书《明朝那些事儿》、《历史是个什么玩意》等,也在苹果商城中出现多个盗版版本。

  任海涛是中华书局法务部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苹果应用商店盗版的不仅仅是畅销书,古籍出版业未能幸免。一套正版《二十四史》的售价近3000元,但在网上的盗版产品则完全免费。

  作家麦家的成名作《解密》写了整整11年,可一夜之间,这部呕心沥血之作的盗版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苹果应用商店里。“苹果作为知名品牌公司还做这样的事情,让我们很受伤”。

  磨铁数盟是一家民营数字出版商,总经理毕建伟跟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明朝那些事儿》为例,我们平均每天销售约60个付费量,也就是每天360元。如果存在4个盗版,那每天盗版的收益就是1440元。按照一年计算,盗版销售收入有50万元。作为平台方的苹果可以获得三成,也就是15万元,而盗版开发者将获得35万元。”

  2011年7月6日,“作家维权联盟公司”对外界宣布,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苹果公司。作家维权联盟发起人贝志诚认为,针对网络盗版行为,版权所有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无论面对哪种盗版者都应勇敢说“不”,决不能纵容姑息。

  2012年3月17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苹果应用商店确实存在盗版侵权嫌疑,但尚需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做出最终判断。

  苹果与程序开发商

  三七分成

  孙相元表示,根据《App Store审查指南》,苹果公司主要对上传的应用程序进行各种技术上的规范,以保护苹果硬件的运行安全、用户隐私,确保应用的内容合乎道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但版权问题并不是审查的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为用户提供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的各类应用程序中频频出现盗版内容。

  因此,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苹果涉嫌“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目前苹果公司主要有两个内容下载商店,一个是以音乐、影视为主的iTunes Store,另一个就是以下载应用程序为主的App Store。

  从事苹果应用商店图书出版程序开发的林先生说,靠上传盗版出版物牟利是圈子里公开的秘密。苹果公司与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合作模式是根据下载量的收入进行三七分成,苹果拿三成,开发者得七成。

  在访问量巨大的应用商店App Store中,含中文盗版书籍的应用程序正被大肆下载,且这类书籍类应用程序的版权信息都十分模糊。以iPhone收费书籍排名前20位的应用程序为例,这些产品的开发商均为各种化名,并缺少版权信息,大量的畅销书、小说合集更是难以说明版权归属。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表示,尽管苹果公司并不直接开发应用程序,但由于苹果公司从下载中获得了收益,一旦第三方开发的程序侵犯他人著作权,苹果公司在权利人主张权利而获悉侵权信息时,至少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如果苹果公司在权利人提交了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主张停止侵权时,苹果公司仍然不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侵权的扩大,将承担连带责任。冯晓青强调,苹果公司审核后要求盗版产品进行整改或者下架,是否算完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还要看其对盗版产品在技术上的控制力和控制程度。

  律师建议

  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曾表示:“从苹果公司创立之初,我就意识到,我们的成功是来自知识产权。如果人们可以任意复制或偷取我们的软件,我们早就破产了。如果知识产权不受到保护,我们也没有动力再去制作新软件或设计新产品了。如果没有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很多创意公司就会消失,或者根本不会出现。”

  那为何苹果还是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

  孙相元律师认为,中国的版权环境不是很好,对版权保护力度不大,作家被侵权后所获得的赔偿额非常低,导致侵权者的侵权成本低,一些人宁可去盗版,也不愿意购买正版,“苹果有可能是入乡随俗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赔偿的依据主要在两个方面——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和权益人遭受的损失,但如果两方面都难以取证,那么赔偿金额以不超过50万元为上限。

  “像苹果这样的大公司,盗版作品的销售额很可能非常大,但如果没法取证,那么赔偿总额上限仅为50万元,这对于一些热门作品来说是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孙相元对记者说。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造成的无形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所以需要引用惩罚赔偿机制,法院除了判决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补偿性损害赔偿外,还应判决其支付额外赔偿金,用以对侵害人进行惩罚以及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就是要把盗版者罚得倾家荡产,让其不敢再去盗版!”孙相元呼吁,著作权益人要注重自己的权益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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