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获得“蜡笔小新”商标却3年不用,结果被国家商评委撤销。记者昨日获悉,“蜡笔小新”商标的持有企业将商评委起诉后,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决定予以维持。
“蜡笔小新”是日本的一个著名漫画人物,在中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1996年1月,广州市一家眼镜公司提出申请,注册“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商标,并于1997年6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婴儿服装等。2004年5月18日,经商标局核准,“蜡笔小新”商标被转让给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5月24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又转让给江苏蜡笔小新服饰有限公司。
但早在2004年2月25日,一家名为国际影业的公司就要求撤销“蜡笔小新”商标。国际影业公司自称为《蜡笔小新》的作者和相关权利人,向商标局提起商标撤销申请,该公司以“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商评委撤销该商标。
2005年9月,商标局决定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国际影业公司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5年过后,商评委作出裁定,以“蜡笔小新”商标已超过3年未有效使用,对该商标予以撤销。
原告公司不服商评委的决定,将商评委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