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今在NBA大红大紫的球星林书豪为例,他的名字早在2011年8月就被江苏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注册,这家公司不但注册了“林书豪”的中文名字,还有他的英文名字“JEREMY S.H.L”。
值得一提的是,林书豪本人已经在美国申请注册“Linsanity”(中文多译为“林来疯”)商标,而与他前后脚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还有六人。国外媒体普遍认为由于是林书豪本人的努力和名气为这个名称带来了商业价值,最终他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不过,好像还没人提醒林书豪在华注册“林来疯”中英文商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知是否是吸取了乔丹的教训,耐克公司在旗下的另外一名合作球星勒布朗·詹姆斯的商标注册上就谨慎许多,不但注册了球员的中、英文姓名,同时“詹姆斯王”、“天王詹姆斯”、“詹姆斯”等名称也一股脑儿地拿下。
而对于深知本土竞争规则的乔丹体育更是大手笔,不但注册了众多防御性商标,同时诸如“小乔丹”、“乔丹王”、“桥丹”、“丹乔”等名称也全都收入囊中。
另外,乔丹体育的所拥有的商标并不仅限于“乔丹”,公司还在2009年成功注册了“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两个商标,而这两个商标非常“巧合”地同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中文译名相同。
同时,乔丹体育公司旗下还曾拥有一家“湖人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0年取得营业执照,但并未实际经营过业务,并且在2010年停止营业,清算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