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双钱实业是一个具有高成长性企业,是目前梧州市唯一一家集制罐、塑料包装、罐头食品加工生产于一体的专业生产龟苓膏产品的公司。而龟苓膏产品正是中恒集团未来欲打造的重点领域。
分析人士指出,隐瞒这项重大关联交易,或是为公司未来打造龟苓膏产品埋下伏笔,以期未来在公司业绩的调节上保持主动。
由于中恒集团种种的忽悠而遭遇投资损失的广东省私募人士黄斌质疑称:“如此混乱的公司治理,很难不让人怀疑,大股东会利用被隐瞒的关联公司而为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调节。”
梧州怡辉物业有限公司、梧州置地楼宇有限公司、梧州置地物业有限公司三家中恒集团2000年上市之前剥离出来的外围公司,在2006年至今,五年中办理不了工商注销手续。
对此,有不愿具名的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保留这三家皮包公司恐另有所图。也就是说,存在大股东利用上述三家公司为其谋取利益的可能性。
不过,中恒集团董秘办人士向记者强调,这三家公司为遗留问题,目前注销等相关工作正在处理中。
律师说法:改罚并济方能治根本
中恒集团屡次与之交易的三家关联公司本应早已注销却没有如期被注销,其原因可能如大股东所称存在税务问题等客观因素,但三家公司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残存,上市公司与之进行了多次、高额的资金往来,并且一直隐瞒不予披露,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隐含着一些不可告人的内幕,比如利益输送或利润调节。如果这些怀疑被证实,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将可能构成除了虚假陈述以外的其他责任,甚至构成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中恒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行为。可以肯定,这种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已经构成虚假陈述,但遗憾的是,虽然此次广西证监局已经明确指出了中恒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仅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未予以罚款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罚。这导致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却无法要求中恒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这一措施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在效果上只能对上市公司起到约束其日后行为的作用,对其已经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说未作处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须满足前置程序条件:(一)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二)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三)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并已生效。正是因为有了前置程序条件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如何处理,对上市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此次中恒集团隐瞒关联交易的数额可谓巨大,而其他上市公司类似的违规违法行为也不鲜见,有关行政机关只有改罚并济才能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构成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