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三重门》等书发行量巨大,金还透露,韩寒从读者手里一下子就挣了200万元。
而一旦某本畅销书的名气确定,获利的书店也愿意持续打榜,造成畅销书的进一步热销。
据金丽红此前介绍,崔永元的《不过如此》曾在排行榜第一名的位置上待了5个月;《三重门》也在排行榜上停了一年半的时间。
巨大利益诱惑下,加之一些小出版社市场化运作后,代笔现象难免。据上海一名在出版行业工作6年的陶先生介绍,代笔现象是现在出版行业走市场化运作的行业规则。
“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很多并非写作本行的名人,都是找人代笔,但这
是行业内默认的,并没有行业规则或者法律去监管,就我所知,国外也基本没有。”
“很多出版社不仅不抵制代笔,甚至主动帮忙找写手,特别是一些小型出版社,一年的销售额可能不到1000万,如果能找上一位名人,出版五十万册书,一本书二三十元,就能收入1500多万元,有起死回生的作用。”陶先生说。
陶先生称,有几十甚至上百家图书策划公司,或者小型出版社靠一位名人为生。“利用这种名人效应其实对出版社影响不大,因为名人的书可能很多出版社都有出过,一旦被爆出有代笔事情,受关注的是名人本身,很少有人针对出版社。”他说。
但名人的“炒作”往往具有溢出效应。就在方韩之争火热之时,有传言称韩寒的妻子金丽华是韩寒包装团队的负责人。“我太太前两年一直在怀孕和带孩子,太多人想借机炒作了”,韩寒告诉本报记者。
某民营出版公司编辑部主任康慨称,出版公司推出的重点产品基本都是有团队在运作,“但从出版社的运作看,韩寒这样的作家受到的包装恰恰是很少的,因为他不需要出版社方面运作什么,媒体主动找他还来不及”。
至于代笔,康慨说,“成名作家作品和代笔作品很容易辨别出来,一般代笔的都不是大牌作家,而是稍稍有点名气,自己需要靠码字的速度来赚钱的作者。”
记者整理发现,容易卷入“代笔门”事件的名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青春偶像作家、影视演员、歌手、主持、编剧。日产万字的80后青春偶像作家郭妮、刘晓庆、伊能静、汪涵、海岩等名人都曾卷入代笔舆论风波,“尤其是青春偶像作家”,某出版界人士说。
但对于名人代笔行为,文化学者抱持了一种宽容心态。
学者熊培云认为,“一本书使用一个团队的虚拟名,我觉得无关紧要,关键要看你的东西是否真实就可以。”
“作家市场化由一个团队做运作,它也可以是一种新型的模式,林达的书就是夫妻两个人写的,很多人不知道以为是一个人,知道不知道都无所谓,你看重的是他的产品。”文化学者吴祚来同样这样认为。
“如果一个学者写专著,自己没有水平让别人代笔获取职称,这是造假。而名人通过代笔获取商业利益,这是市场行为,应该没有问题。”吴祚来告诉记者。
文学史上的代笔争议久已有之,莎士比亚、《简爱》均是受质疑的对象。“过一段时间就会有这样一些问题,但是都是说说而已。名人代笔非常私密,曝光出来它是伦理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吴祚来说。
消费者知情权考量
但名人代笔总有绕不开的法律问题。
“如果代笔人只是对作品进行简单的修改、润色,那么他不拥有这部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其润色达到了合作的程度,那么他就同作者共同拥有著作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隋彭生认为,著作权权属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部作品的著作权中,展览权、表演权等财产性权利可以让渡,但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则不可让渡。也就是说,代笔者是不能将署名权卖给名人的。
著作权律师张亚洲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是谁,法律就会保护谁,署名权就像一种荣誉,荣誉是不能在资本强权下转让的。“如果确实存在有人利用权力或金钱购买署名权的话,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当然法律还为特殊情况留出了例外,最高法院关于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对特定人物自传类作品规定了“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另外,当读者冲着名人的名字买了一本名人作品,实际上这本书却是一本代笔作品的情况发生时,是否存在着读者权益受损问题呢?
枪手代笔:名人“写作班子”内幕调查
民营出版人程三国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品牌授权”行为,“这就好像某品牌授权一系列公司生产同一产品,问题的关键不是消费者是不是买到了正宗品牌,而是这些授权的产品是否达到品牌质量标准”。
“如果名人找人代笔写了一本书,质量很差,肯定不会有读者再买他的书了”,他说。
但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名人代笔隐约潜藏着消费者知情权受损的行为。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认为,名人代笔的出版行为本身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作品的作者是有法律含义的,只有写书人的名字才能印为作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商品应该标有准确信息,如果没有,则涉嫌欺诈。”
张杰律师将其比之于家具维权,“消费者购买一款家具,理应知道其具体产地信息,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另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出版机构事实上可能对读者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面对名人代笔行为,读者的维权成本太高,亦不现实,而相关行业监管亦相当乏力。
“出版单位是一个监管环节,我国的出版社不是纯粹的商业机构,而是国家赋予了其一定的审查职责。但在图书的销售环节,书店只要保证销售的是正规产品,没有审查义务。”张杰律师说。
事实上,出版社也有无奈。“有些名人有写手,连出版社也不知道。我们很难去怎么改变,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只能是从道德上来约束,希望名人有一定的良知,不要一味地追求金钱。”上海出版界人士陶先生呼吁。
学者熊培云则认为没有必要去崇拜名人写作,“反而是偶像文化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