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斯迈柯过会后,有媒体记者查阅其招股书发现斯迈柯还存在诸多其他隐患,媒体指出,斯迈柯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实际掌权者陈灏康、安歆,通过他们直接和间接控股、参股的投资公司对斯迈柯下游主要客户烟台巨力进行投资,不仅使发行人与其客户构成经常性关联交易,且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其控制和影响。媒体评论讲“这为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埋下隐患”。
“斯迈柯”主营特种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记者查阅其招股书发现,发行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实际掌权者陈灏康、安歆,通过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参股的投资公司:无锡德联、博信一期对发行人下游主要客户烟台巨力进行投资,不仅使发行人与其客户构成经常性关联交易,且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其控制和影响,为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埋下隐患。
另外,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上海德润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安文祥、王颖、陈灏康、安歆。旗下管理和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全权由陈灏康、安歆负责。因此,在本次发行前或发行后这二人及上海德润均对发行人保持绝对控制地位。
同时,陈灏康、安歆也可以通过其控股和参股的两家投资公司以及陈灏康担任烟台巨力董事等途径对发信人客户烟台巨力施加影响。这二人联合起来。由此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鉴于烟台巨力在2010年为发行人前五名销售客户之一,此种关联关系很可能在本次发行后继续保持。
董事、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多渠道投资发行人主要客户
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灏康、安歆与控股股东上海德润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旗下的无锡德联与其投资的“博信一期”在2009年12月,作为发行人下游主要客户“烟台巨力”的发起人对其进行投资,持股数分别为2%和4%,并由陈灏康先生担任烟台巨力的董事。
烟台巨力为2010年发行人前五名销售客户之一。2010年,发行人对其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311.11万元,约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5%,占国内销售收入的6.3%。由此看来,不排除以后双方将继续保持此种密切的关联关系与交易。
因此,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自09年9月21日,陈灏康担任烟台巨力董事之日起,烟台巨力已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