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明确遗产范围。霍英东遗产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霍震宇不清楚父亲霍英东遗产的范围,以致于霍震宇在诉状中主张的遗产数额是14亿元,而对媒体宣称的遗产数额是64亿元,其曾经要求曾要求胞兄霍震寰交代账目,但胞兄仅披露了2900万美元(约2.26亿元港元)。而王永庆遗产纠纷案的争议焦点也是王文洋不清楚父亲的遗产范围。
由于高资产人士的资产变动较大,明确列明遗产范围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兜底条款予以解决,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人的监督下按程序处理。
第二要依靠专业机构。霍英东遗产案之所以在霍英东去世5年后才爆发,最重要的原因是霍英东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均是自己的家人,而这些人中霍英东的妹妹和妹夫先后因为去世和年事已高而无法胜任,导致遗嘱执行人实际上就只有霍震寰和霍震宇两兄弟,纠纷也就因此产生。
如果霍英东同时指定了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就不会因为去世、生病、事故、入狱、出国等原因而无法胜任,而且由于专业机构受继承人的监督,执行过程更加严谨,也可以防止纠纷。
第三可以考虑设立遗产信托。美国第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历经了150年风雨,家族产业不但没有被子孙分光,而且还发展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家族基金,秘诀之一就是运用了遗产信托。近年来,香港社会名流也大多通过遗产信托避免家人和事业因为传承问题受到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遗产信托的优势很多,如科学传承财富、保障继承人生活、避免继承人内斗、避免未来债务、隐藏财富等等。
相关法规还可有健全空间
另外,我国从立法层面政府可以有所作为,来完善遗产继承法制上的细化和便利。
陈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防范遗产侵占案件,在政府和法律层面可以做几个方面的努力。第一进行遗嘱自愿登记。
遗嘱登记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对遗嘱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遗嘱是否为本人签署,遗嘱是否真实等问题发生纠纷,也可以防止遗嘱被篡改和隐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新加坡政府设立了遗嘱登记局,免费接受市民的自愿登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试行间接继承制度。香港和英国等地实行的间接继承制度,是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遗产进行登记,予以征税后,由政府机构进行分配,这样既保障了遗产税的征收,也避免了继承人的纠纷。
第三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身前的千亿遗产纠纷案中,由于一审被认定伪造遗嘱,龚如心不但得不到遗产,还面临政府对其发起的入狱指控。龚如心去世后,其生前好友陈振聪因为被认定伪造遗嘱,也正在面临刑事指控。而这种刑事措施在中国内地鲜有适用。近年来,恶意侵占遗产导致的纠纷有上升的趋势,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十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