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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名牌被判“天价罚单”:目前判决已被撤销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时间:2011-12-29 15:39:48

  近日,湖南农民李清夫妇因卖假羊毛衫获利1万被罚2151万的“天价罚单”案有了最新进展。据新华网报道,内蒙古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已撤销鄂尔多斯(600295)中级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去年12月,内蒙古鄂尔多斯的警方在湖南郴州市桂阳县李清店内查出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

  三项相加后吊牌标价合计43013364元。鄂尔多斯中院按照这43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数额”,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天价罚金”案被传到网上后曾引发争议。不少执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表示,李清销售假冒名牌数额巨大,理应担责,但判决与实情不太相符,存在一系列的疑问。

  对于由“吊牌标价”而折算出的“非法经营数额”,作为李清的一审辩护律师南新丹曾接受媒体采访表示,非法经营数额应按照查明的实际销售价格来计算,并不是吊牌价,而吊牌价是这批服装实际售价的十多倍。法院则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

  除此之外,本案中存在的“跨省追捕”,以及李清曾检举自己的上线,法院却未认可为“立功”行为都备受争议。

  “罚金的最大作用在于对犯罪分子的剥夺、威慑和改造,李清系一农民,法院在作出天价罚金前,也许并未充分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仅依据‘吊牌价’进行判决。”《法制周报》援引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难以发挥罚金的真正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清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理应被追究责任,但“对于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发起的打假风暴要形成长效机制,而不是所谓的杀一儆百”。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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