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刘姓受害者向本报记者提供的借贷合同显示,今年6月24日,他借给刘城10万元,收据中的收款事由却填写为“房屋认购款6个月返还本金”。而他和刘城一方所签署的合同,名义上则是一个商品房认购协议。
按照合同约定,这位刘姓债主以认购“舜耕名筑”商品房的名义,以缴纳订金方式,将钱交给恒华置业。如果恒华置业届时不能如期与投资客户签订正式商品购房合同,并逾期180天以上,则退还本金,并向投资者支付相当于认购金额18%的违约滞纳金。
而10万元以下的借款,则被处理为汽车认购、订金等合同,同样是约定180天以后不能交付的话,退还本金并支付相当于认购金额18%的违约金。这就是刘城向投资者所宣称的借款期限半年月息3分。
刘城有许多迷惑淄博债主们的招数。比如,恒华置业的财务人员向投资者们宣称,恒华置业在济南、淄博两地从金融机构贷款至少4.5亿元;恒华置业拿到东城摩尔项目后到淄博筹款,其宣传文案声称,该项目销售均价6000元/平方米即有利可图,而后来实际出售均价达9600元。
“政府批准建设,银行放贷,房子溢价3000元出售,我们怎么也想不到刘城是在诈骗我们,盖楼借钱都是幌子。”孙女士说。
面对那些较为谨慎的借款者,刘城向他们承诺,倘若不能还本付息,可以八折甚至五折的价格购买“舜耕名筑”。但刘城与投资者所签订的并非实际房屋销售合同,仅仅是认购协议和所谓VIP高端客户认购卡。
据记者了解,除了高息诱惑外,刘城还向一些具有筹款能力的工作人员施以筹款额3%的提成奖励,对于一般投资客户,还分为20万、100万、500万等门槛予以奖励。
这些招数,帮助刘城迅速地在淄博当地编织起一张类似传销式的推销网。“舜耕名筑”的房子,一边被刘城卖给济南的业主,一边又被作为信用背书,去圈淄博人的钱。
“他借的钱,起初可能是有一部分用在房地产项目上。而到后来,钱都上哪去了,就没人知道了。”一位刘城的债主说。
据了解,刘城在出逃前一天,还向临淄高利贷机构借款500万元,约定期限为3天。恒华置业的工作人员透露,在刘城出逃3天前,刘城母亲还带着500万元到济南,用于解决员工工资等亟需支付款项,稳住公司员工。
刘城出逃后,他在济南的房地产项目已全部停工。其中,“舜耕名筑”除室内电路、消防通道、室外道路硬化等尚未完成外,已基本建成。东城摩尔的两栋高层,一栋楼只是完成了框架,另一栋楼只盖到一半。后海置业项目开发主体的法人代表则在刘城出逃前几日变更为了其表兄刘海。据淄博受害者反映,他们找到刘海讨说法时,刘海说自己是“糊里糊涂成了法人代表”。
淄博受害者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刘城出逃时除了带走妻子和岳父母之外,小舅子也跟随出逃,却将父母留在淄博没有带走。原因据说是约70岁的刘父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不能乘坐飞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