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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起诉康菲受阻拷问:民间索赔谁来保障?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时间:2011-12-13 16:59:30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位渔民于2011年12月13日正式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据康菲石油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至今,已经有半年之久,受害渔民一直在为索赔奔走,但多数都因为受理期限已过或法院未给回复而不了了之。12月1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代理的山东烟台市扇贝养殖户起诉康菲一案受理期限已过,但青岛海事法院未给他任何回复。12月2日,会部分学者和法律人士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环境公益诉讼中美研讨会上,建议可以到美国起诉诉康菲石油。

  康菲石油渤海湾溢油事故对当地的渔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灾难,河北、山东、天津等省市众多海鲜养殖户和渔民,遭受可能达10亿元以上油污损失。根据国际法属地管理原则,中国法院有接受渔民诉讼和并立案判决的权力,但却有专家建议让渔民跑到美国去起诉美国的公司,这是何等的无奈的建议!事故发生半年之久,对渔民的赔偿却遥遥无期,渔民民间索赔谁来保障?

  对此,有专家认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20万元行政处罚上限是仅有的具体赔偿规定,相关法律及赔偿规定的去缺位让康菲石油有了“傲慢”的理由,而中方在康菲石油渤海湾溢油事故的赔偿中监管失力,让渔民的民间索赔遥遥无期。

  北京大学公司法教授甘培忠则指出,法院不受理这起涉及央企的侵权诉讼,这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此类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中国应该给肇事方快速而严厉的惩罚严惩,杀鸡儆猴,以此警示众多在中国开采海上油气田的外国公司和大型垄断国企。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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