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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0亿国企航母沉没:新广国际巨亏22亿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11-11-10 10:58:38

  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坐拥超过40亿元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

  据新华社广州11月9日电 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坐拥超过40亿元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却在短短几年间陷入亏损22亿元的困境。新广国际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亦因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4680余万美元,于今年10月11日被送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句话调动数亿资金

  组建于2000年的新广国际集团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曾位居广东第一、全国第三。吴日晶于2006年3月起任职新广国际董事长。2008年时,新广国际总资产超过40亿元。

  好景不长,新广国际2009年初资金链曝出危机。纪检监察机关查明,以吴日晶为首的部分新广国际高管人员,诈骗套现、违规担保、贪污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2.94亿元,并有13.64亿元存在风险。

  新广国际“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早已潜藏企业投资失误的隐患。

  广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3到4人,吴日晶长期独占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三大要职,“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资金。”同时,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委内部基本没有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民主集中制成为摆设。

  为消除阻碍其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吴日晶还给自己的下属行贿。

  2002年到2008年,吴日晶先后36次向分管项目投资并协管财务的原新广国际董事、副总经理章望生行贿98万元。

  “虽然部分国企重大决策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董事会外聘董事占绝对多数,但这些经验没有得到及时推广。”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说,“新广国际运行机制呈‘金字塔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渠道形同虚设,为资产流失埋下了祸根。”

  向“黑老大”借高利贷

  吴日晶主管新广国际期间,屡屡出现荒唐决策。

  荒唐行为一:高风险低收益,常做亏本买卖。身为国有资产“管家”的正厅级官员吴日晶,在国内外承接投资额数以亿计、风险巨大的工程,然后将之转包给其他企业,新广国际只获得每年数百万元的“管理费”。纪检监察机关查明,新广国际多个投资项目出现重大亏损,目前尚未收回的投资及回报高达3亿多元。

  荒唐行为二:高买低卖,无视信用风险。吴日晶和陈某等人高价买入电解铜,然后低价卖出,并让买方将钱打入陈某公司。2007年1月至8月,以新广国际名义开出的信用证折合人民币2.38亿元。这些钱全部投资于陈某名下或其控制的公司,案发前分文未还,陈某潜逃出境,至今未归。

  荒唐行为三:低息借高利还。2008年10月,吴日晶等人在买卖电解铜时遭遇铜价暴跌,新广国际资金链濒临断裂。吴日晶找到广东茂名市“黑老大”李振刚,以个人身份担保借走1.1亿元的高利贷。2009年1月,吴日晶用新广国际刚从银行贷到的2亿元还给李振刚1.66亿元,利息高达5600万元,而此时距其借款时间还不足半年。(编注:正是这一荒唐行为成为案发的关键。财新网此前援引有关证人证言称,2008年11月,广东省国资委发现新广国际电解铜贸易存在风险。此外,2009年12月18日,时年45岁的李振刚被刑事拘留,他于2008年底被人举报,知情人士表示1.1亿元借款位列举报事项之一。2008年12月,广东省国资委调查组进驻新广国际。2009年4月广东省纪委成立专案组。2009年6月,吴日晶被“双规”。)

  关于本人从中获取的“好处”,吴日晶接受审讯时表示:“我现在用新广国际的资源支持冯志标(新广国际财务部原总经理)等人做几个大项目,他们也会感谢我,等退休以后也会给我关照。”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说:“吴日晶希望退休后得到关照,说明国企高管腐败有可能形成‘期权交易’,不仅受贿,还要长远获益,这一点值得警惕。”

  监管环环缺位

  人们或许会感到奇怪,新广国际屡屡投资失误,即便吴日晶的问题没有暴露,相关部门也能发现企业经营异常。那么,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部门为何没有及早发现新广国际背后的“黑洞”?

  据办案人员介绍,新广国际财务部设有多套财务报表,长期通过造假账掩盖亏损事实;多笔进口付汇核销单未按规定办理核销,外汇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处理,导致其利用信用证和承兑汇票诈骗得逞;多家银行未能识破新广国际提供的数十份虚假审计报告……

  办案人员还透露,新广国际下属有30多家全资及参股子公司,吴日晶的诸多违法之举便是通过这些子公司来操作进行。

  毛昭晖认为,新广国际的漏洞哪怕有一个被及时发现,都可能不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近年来,一些国企高管无视自身职责、投资巨亏的案例屡见报端,监督环环缺位、子公司管控不足说明,当前监管国企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还不够有力。

  国资委新近发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针对央企领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作出规定。林喆、毛昭晖等反腐专家呼吁,大型地方国企的监管亟待参照这一办法,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和国资监管部门派驻监事会建设,加强国企重大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项目审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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