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蹊跷的是,与杨大旺一同退出的9人中有一人旋即“出尔反尔”。公开资料显示,陈秋龙与杨大旺等人系同辈、关系较好,故杨大旺等退出时也跟随退出。但因其看好雪人有限发展前景,且股权转让后仍留在雪人有限工作,故其又委托他人代其平价受让60.24万元股权,该款项由陈秋龙实际支付。值得关注的是,陈秋龙的原始持股为41万股,“吃了回头草”后反而增加了20.24万股。至于其为何选择代持,申报资料也未给出解释。
类似的代持情况在雪人有限的历史上多次出现,但均未披露原因。直至2009年整体变更前夕,雪人有限才决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解决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持股情形。对此,刘云峰表示“云里雾里,看不懂”。他指出,一般情况下,代持股份是为了某种规避。隐形股东若是出于个人原因则情有可原,但若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某些约束,则属于明显的瑕疵。
除了代持疑云之外,同一会计报告期内的股权转让差价也让人咋舌。2008年1月8日,在林汝捷等多位自然人股东之间完成了一次1元/股的平价股权转让;转眼到了年底,雪人有限又分别吸收了8位自然人股东与3个机构股东,入股价均在25.467-25.93元/股之间。短短不到一年时间,缘何股价差异却超过2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