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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IPO牵出贷款案:1.47亿欠款被豁免

来源:理财一周报 时间:2011-08-04 21:09:08

  丰林木业实际控制人刘一川不仅玩转资本市场,对银行信贷业务也自有一套。根据招股书,刘一川与建行广西分行合伙创办三元物业,从建行南宁新城支行大量贷款,其后无法偿还,最终欠款总额的一多半约1.47亿元被豁免偿还。

  合伙组建三元物业

  招股书披露的一次资产重组暴露了刘一川“逃贷”的经过。

  根据招股书,1992年7月,广西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广西宏大,系建设银行〔股吧 行情〕(601939)广西区分行自办经济实体)、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下称原材料公司)及AMEREXINDUSTRIES,INC(亚美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亚美公司,系刘一川实际控制的美国公司),在广西北海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三元物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广西宏大、原材料公司及亚美公司分别占50%、25%、25%。

  原材料公司因无法落实未到位的注册资金申请退股,由亚美公司受让其持有的25%股权,并由亚美公司缴清注册资本,三元物业的股权结构由此变成广西宏大、亚美公司各占50%。

  1995年,三元物业从北海迁往南宁,在南宁开展房地产业务,并于1996年在南宁投资设立了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三元中纤板厂。

  根据招股书,三元物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累计从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取得贷款(本金)16588万元,主要是1995-1996年间为筹建三元中纤板厂取得的项目贷款(本金)15818万元。

  因三元物业持续亏损,1999年,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将上述贷款作为不良贷款剥离给信达南宁办。

  2002年,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广西分行”)与信达南宁办签订的《建设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移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协议书》,原由建行广西分行自办的经济实体广西宏大移交到信达南宁办,由信达南宁办负责处置。

  截至2002年6月20日,信达南宁办就三元物业的重组债权共计25911万元。

  豁免1.47亿债务

  2002年8月,为处置与三元物业有关的不良资产(包括贷款和股权),信达南宁办与三元物业的外方股东亚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一川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三元物业与信达南宁办进行债务重组,同时,广西宏大将持有的三元物业50%股权转让给刘一川实际控制的潘曼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潘曼公司”),转让后刘一川实际控制三元物业100%的股权。

  2002年8月23日,信达南宁办出具《关于同意广西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股权的批复》:由于三元物业净资产为负数,广西宏大投资的1250万元资本金已形成损失,同意广西宏大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潘曼公司。

  上述《债务重组协议》确认,截至2002年6月20日(含该日)三元物业对信达南宁办的到期债务为25911万元(本金16588万元,利息9323万元),约定三元物业于2005年12月20日前分八期还清,若三元物业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期至第七期的还款义务,信达南宁办同意豁免其第八期的还款义务。

  2003年7月15日,丰林开发与三元物业签署《关于中密度纤维板厂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整体受让三元物业下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三元中纤板厂的全部资产,并承担转让基准日三元中纤板厂的全部负债,受让价格为2031.82万元。协议签署时,三元物业和丰林开发均是刘一川实际控制的企业。

  根据《转让协议》,丰林开发应承担的债务总额为23505.15万元,包括两部分:A,转让基准日的经营性负债:总额为3144.12万元;B,转让基准日的信达债务:积欠信达南宁办的长期贷款本息20361.02万元(其中长期借款本金15818万元、应付利息4543.02万元)。

  上述A项债务由丰林开发实际承担。丰林开发整体受让三元中纤板厂后,已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将其逐步清偿完毕。

  就上述B项债务,因三元物业未事先取得债权人信达南宁办的书面同意,因此仍由三元物业向信达南宁办承担偿还义务,原《转让协议》项下的上述B项债务转为三元物业对丰林开发的等额债权,由丰林开发向三元物业偿还人民币20361.02万元。

  就上述转让基准日丰林开发对三元物业的债务20361.02万元,丰林开发于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26日期间向三元物业偿还5607.70万元,剩余债务14753.32万元于

  2003年12月28日由三元物业出具《关于豁免广西丰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受让南宁三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厂所承担债务的函》予以豁免。

  截至2003年12月26日,三元物业陆续清偿了第一期至第七期还款义务共计11900万元,还款来源为三元物业自有资金及三元中纤板厂货款回笼资金4900万元,向刘一川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借款或由其代还7000万元。

  这事说来其实简单,就是刘一川与建行广西分行合伙创办三元物业,然后从建行南宁新城支行大量贷款,最终还不上,然后建行南宁新城支行将其作为坏账剥离给信达南宁办,后来刘一川花了100万元买下建行广西分行最初投入的1250万元的股份,然后还给信达南宁办部分贷款了事。

  重点在于,《债务重组协议》中规定丰林开发要分八期还款,而一旦按期还完前七期的欠款,第八期欠款就会得到豁免,但事实上正是第八期欠款数额最大,为14753.32万元,超过前七期的总和11900万元。

  丰林木业IPO四大怪状调查

  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低价对赌式入股,金石投资、神秘上海公司低价突击入股,控制人其余6公司全部亏损。

  8月30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林木业)IPO被否。

  理财一周报调查发现,该公司招股书呈现出四大怪现象:其一,世界银行集团成员IFC低价对赌式入股;其二,中信证券〔股吧 行情〕直投公司金石投资低价突击入股;其三,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香港籍刘一川控制的其他公司近两年全部亏损,无一盈利;其四,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一上海公司低价突击入股。

  隐藏在种种怪现象背后的到底是什么?

  IFC一元入股对赌上市

  2007年8月7日,丰林木业大股东丰林国际与IF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丰林集团11.4%的股权以人民币1710万元转让给IFC。

  2007年8月8日,丰林国际分别与南宁丰诚、湖北东亚、上海兴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丰林集团6.6%、1%、1%的股权分别以等值于人民币1650万元、250万元、250万元的港元转让给南宁丰诚、湖北东亚和上海兴思。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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