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破产”的苏州金猫水泥在还清所有债务后,居然还剩余3690万元,但这笔钱随后被管理者以补偿款的名义“附带”送给了债权人。包括多家国有银行在内的债权人接着把获得的金猫股权以半价贱卖给在文莱注册的一家海外公司。然而,时隔几年,当地政府又不惜以10亿元巨资予以回购——几经倒腾,一年以前还为华新水泥掌控的这只苏州“金猫”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资本黑手及其利益链条?
文 本刊记者 姜东良
“中国最大的乡镇水泥企业苏州金猫水泥负责人孙金男在企业经营中,不仅向供货企业索要股份,组建关联企业,送子出国,还通过合资、转股、破产等手段聚敛巨额财富。”一位要求匿名的举报者言之凿凿的告诉《法人》记者,涉案的主角还通过法院索取“合作利益”,胆子之大,无人能及。
《法人》记者三次赶赴江苏苏州调查发现,举报者所言非虚:不只是金猫水泥股权转让过程疑窦丛生,离奇的是,通过法院确权判决,索取不正当“合作利益”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反而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在美如画卷的苏州上演了一出新的“拍案惊奇”。
镇政府不惜10亿巨资回购镇办破产企业所辖大厂
“在金猫水泥干了20多年了,这出来还真不知道干啥好!”2011年春节的热闹劲还没有散去,贾西民(化名)就忙着在劳务市场找工作了。他皱着眉头说,“厂子都嫌我们年龄大不愿意要”。
贾西民是苏州金猫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猫水泥”)的职工。年前,他下岗了,下岗的原因是木渎镇政府出资10亿收购了金猫水泥,随后,关停了这家有近四十年历史的镇办大厂。
“他们一手拿糖,一手拿刀,完全不顾我们职工的利益,是彻头彻尾的强盗路线!”说起“镇政府十亿回购、关停金猫水泥”的事情,贾西民和他的伙计们既愤怒又伤感,“镇政府在本次‘公司员工分流安置的补充规定’中限定了最后签字的日期,否则后果自负等充满威胁的词语,在这里干了20多年,就这么被逼走了,心里真是难受。”
“镇上对金猫水泥的员工采取了三种安置方式,一是转岗,分流到镇上有关部门;二是自谋职业,镇政府适时组织招聘会;三是买断,一些年龄大的,每月发一些生活费,到龄后办理退休手续。”木渎镇党委委员俞菊解释道。
金猫水泥的前身为1974年建设的“吴县木渎水泥厂”。1993年,吴中区木渎镇以木渎水泥厂为核心组建了苏州金猫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称金猫集团)。金猫集团是镇办集体企业,是当时全国最大的乡镇水泥企业。
“金猫水泥上交的利税,占了当时木渎镇财政收入的50%至60%”。俞菊告诉《法人》记者。
1995年1月13日,金猫集团与新加坡东方茂邦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苏州金猫水泥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600万美元,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金猫集团和金猫水泥的董事长、总经理一度都是孙金男兼任。
2000年,金猫水泥发展势头正旺的时候,金猫集团董事会却做出破产还债的决定,并得到金猫集团主管部门——吴县市木渎镇农工商总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同意。
2001年11月29日,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以(2001)吴法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金猫集团破产还债程序终结。金猫集团拥有的金猫水泥50%股权被分别分配给九家债权人及金猫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称“吴中经发”)。
两年后,金猫水泥再次易主。2003年5月16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中经发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吴中经发将所持的金猫水泥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给华新水泥;同年6月10日,华新水泥与东方茂邦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华新水泥以23,519.85万元收购东方茂邦持有的苏州金猫水泥50%股权。至此,华新水泥持有苏州金猫51%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8885%;金雄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1115%。
2009年12月中旬,木渎镇政府以适应城市规划、进行产业调整的需要为由,出资10亿回购了金猫水泥100%的股权。2010年7月,金猫水泥关停歇业。
镇办企业破产 3690万元大礼送债权人
举报者怀疑,镇政府这次出资10亿巨资收购华新金猫,是有人在变现。他说,在金猫水泥股权繁杂的变更中,始终离不开一个人的身影,那就是金猫水泥的创始人之一孙金男。
《法人》记者了解到华新水泥控股前,孙金男一直担任金猫水泥的董事长、总经理,华新水泥控股后,孙金男依然担任总经理一职,直至其辞职退休,就连这次政府回购,早已退休几年的孙金男依然现身其中,有人反映其和金雄国际的负责人过往甚密。
举报者说,苏州市是我国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起步较早的地方,“零价格转让”、“一元出售”的例子至今还有人念念不忘。比起这些来,金猫集团破产还债可以说是“资产大奉送”。
2000年11月,金猫集团董事会以无法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本息为由,做出破产还债决定时,金猫集团注册资本为15,413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为51,268.8万元、负债总额为44,937.3万元、净资产为6,331.5万元。
2001年1月11日,吴中区法院以金猫集团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裁定金猫集团破产还债。
2001年11月29日,吴中区法院就裁定金猫集团破产终结。裁定书显示金猫集团破产财产为4.93亿元,总负债为4.41亿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53.07万元、清偿职工工资28.48万元、应清偿的破产债权为4.41亿元。扣除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外,破产债权按比例100%清偿,余下资产由金猫集团的主管单位处置。裁定书显示,金猫集团的主管者竟然将其中的3690.65万元以“补偿”的名义,按照比例送给了各债权人。
记者在债权分配表看到: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的实际债权是3.44亿,却最终得到了3.73亿元,占了金猫水泥38.3332%的股权;吴县市木渎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债权是804.08万元,实际得到871.55万元,占金猫水泥0.8958%的股权;中国工商银行吴县支行实际债权247.43万元,得到268.20万元,占金猫水泥0.2757%的股权;中国农业银行吴县支行实际债权2366.44万元,得到2565.01万元,占金猫水泥2.6363%的股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实际债权104.67万元,得到113.45万元,占金猫水泥0.1166%的股权;中国银行吴县支行实际债权284.91万元,得到308.81万元,占金猫水泥0.3173%的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实际债权3490.41万元,得到3783.29万元,占金猫水泥3.8885%的股权;交通银行苏州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实际债权631.82万元,实际得到684.84万元,占金猫水泥0.7039%的股权;万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债权1645.01万元,得到1783.04万元,占金猫水泥1.8326%的股权;剩余的972.95万元有金猫水泥的主管部门木渎镇农工商总公司持有,占金猫水泥1%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