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戏称,青松股份堪称是创业板开启以来,信息披露最不靠谱的公司之一。
青松股份国有转私有沿革多不规范 多次违反相关法律
实物出资未经评估 违反《公司法》
如今的青松化工是柯氏兄弟的。但是究其历史,说它是国企变身的民企更为恰当。就如青松化工之前宣传资料上的显示,它成立于1958年。这其实是建阳市化工总厂成立的时间,而青松化工一开始确实就如化工总厂的儿子一般,只是很快就被“亲父”拱手他人。
2010年1月成立时,青松化工的注册资本210万元,其中,柯维龙的龙兴贸易以存货和货币资金出资110万元,化工总厂以机器设备出资100万元。化工总厂为国有企业,股东为建阳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而龙兴贸易投入的存货是设立青松化工的前一天从化工总厂购买所得。
不过,二者以实物出资均未进行资产评估,不符合《公司法》(199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实物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规定,也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股东抽回出资 再违《公司法》
2001年12月,化工总厂投入的设备被化工总厂作为整体生产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出售给了柯维龙。这里面还有一段有趣的小插曲。2001年9月,化工总厂在出售生产经营性资产时,在媒体上刊登了出售公告。第一次公开竞价出售时,最低起售价680万元,但却无人问津。于是,它又于10月第二次拍卖,最低起售价640万元,这次,只有它的合作伙伴柯维龙出现。于是,柯维龙自然低价接手了化工总厂,而且总价只需750万元。
不仅低于评估值1159.48万元的成交价让这次资产转让程序存在一定瑕疵,转让完成后,青松化工还存在一段时间的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化工总厂不仅将自己贱卖给柯维龙,还将青松化工的股权一起搭上。
2002年5月,柯维龙现金补足了之前化工总厂的出资。他还将这以640万元低价取得的资产评估作价1300.4万元投入到青松化工。此时,青松化工的注册资本增至1600万元。即使之后已补足,但是化工总厂当时的行为还是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
股东按协议分红 违反当时《公司法》
青松化工对此还认为化工总厂出售整体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时候完整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等过程,这是对设立时实物出资未进行评估的补救。而龙兴贸易的出资,保荐机构也承认由于未进行评估,尚难以认定是否足额。但是,保荐机构并没有提出相关解决措施,这一点也被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因为,建阳市工商局2009年表态,不会对青松化工的瑕疵行为进行处罚。
2003年5月,柯维龙将30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了南平国投。2004年1月,南平国投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该协议称2004年南平国投不参与青松化工的日常经营管理,只收取固定的税后利润,其年税后利润按南平国投出资额的15%计算。这一点不符合原《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规定。但是,青松化工认为,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允许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分红方式,所以此协议有效。
青松化工很聪明地打了一个擦边球,但协议毕竟是2004年签订并实行的,无论如何,青松化工在做这一决定并付诸于行动时,都无视当时的法律规定。(理财周报)
青松股份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拟发行股数1,7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数6,700 万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84元
法人代表柯维龙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业从事松节油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合成樟脑及其中间产品和副产品、冰片
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使用金额
松节油深加工扩建及下游系列产品开发项目15,903.26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公司发起人持股情况:
相关股东任职情况:
招股书中多处隐瞒、矛盾 青松股份应获“最不靠谱”招股书提名
源起年代混沌,招股书与官网自相矛盾 谁在误报?
拟IPO的公司,只有自然人作为股东并不少见,少见的是福建青松的国企根基。有国企渊源的公司也不罕见,罕见的是福建青松对历史的描述自相矛盾。
福建青松在叙述最初的设立情况时,从2001年1月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青松化工)的成立开始说起。而福建青松的官方网站则自称与1958年成立,2001年被柯氏兄弟收购;而农博网的旧信息也说,福建省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原建阳化工总厂)始建于1958年,2001年元月,建阳化工厂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始建时间差异4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