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台东某超市中找到了福事多蛋白质粉,产品的外包装是铁盒包装,包装标注确实如市民所描述的,自相矛盾。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青岛区域的贾经理,他说:“我们产品的外包装标识是通过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我们的外包装上确实写着,可是香精和食用香精不是一回事 ,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蛋白质营养粉中不得添加食用香精,我们是非常诚实的,使用过的配料都写得很清楚,我们没有欺骗消费者。产品质量肯定没有问题,已经通过国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据贾经理介绍,这是第一次出现消费者对产品外包装有异议的情况,厂家已经做出积极回应,厂家与超市协商给消费者无条件退货,并给予1~2倍赔偿。“我们正在改进产品外包装,一些地区已经在销售我们的新包装产品,消费者购买到的旧包装产品可能是超市的库存产品,现在青岛地区正在撤销旧包装产品更换新包装产品。”
律师称维权得出示证据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蔡顺香律师表示,由于厂家的“不添加香精”用非常醒目的红色标注出来,而配料中的“食用香精”标注不明显,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很容易被误导,此厂家的广告是虚假广告,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购买行为是被厂家的虚假广告蒙蔽后购买的 ,否则很难界定虚假广告。那么该如何获得这些证据呢?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销售人员一直向消费者宣称“不添加香精”,然后消费者没看配料就买了产品,这种情况就可以认为是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蒙蔽。
记者询问消费者出现这种情况后应该如何维权,蔡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