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内质疑,记者致电大连壹桥总经理迟飞跃,但采访遭到拒绝。随后这家企业的公关公司媒介经理贾寒冬给记者打来电话解释说:“按证监会要求,在公司挂牌上市前的这段时间为缄默期,不能对外发布超过招股说明书以外的任何内容。”
据了解,大连壹桥本次计划在深交所发行1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700万股。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中心主任鲁桐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如果大连壹桥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问题,则可能会为投资者带来误导。这其中,公司本身和保荐机构都撇不掉责任。尤其是保荐机构,其收益和公司能否上市密切相关,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保荐人经常会美化招股说明书,甚至粉饰公司业绩和全貌。”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表示,最近以来很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屡屡露出瑕疵,这些避重就轻的甚至虚假的表述,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害。包括证监会等在内的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些现象进行彻查,并加大司法部门立案追诉等行为的威慑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2年5月公布实施的《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发行人必需满足公司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如有)趋势基本相符、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全部条件,则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否则,则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5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其中涉嫌“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应予立案追诉。
针对大连壹桥在上市挂牌前所曝出的问题,业内专家表示,如果海冰灾害对大连壹桥经营真正构成了重大影响,或者在财务报表和增资资产中回避了要害问题,那么公司应该要求被重新上会,对市场有疑问的情况作出补充后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实际上,公司由于种种原因终止上市的情况并不鲜见。今年3月以来,已有中小板的高德红外(002414,股吧)、星网锐捷(002396,股吧)和创业板的苏州恒久(300060,股吧)、新大新材(300080,股吧)等四家公司突然终止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