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9:上市之前为何“瓜分”5231万元资产?
在华远公司和燃控院股东转让50%权益获得8400万元的对价之后,仅将其中的3168.5万元(按照2006年末净资产6337万元的一半计算)支付给新设立的杰能公司,其余5231.5万元交由自然人股东“瓜分”。其中王文举获1060万元,其他5名主要股东分获333万元、361万元不等。通过对重组后华远公司50%权益的转让,不仅设立了新的半个华远(新设杰能公司净资产占华远公司净资产的50%),还为燃控院的37名自然人股东带来了巨额财富。设立杰能公司准备上市的前夕,为何要“瓜分”5231万元,是否涉嫌造成上市资产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