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3月19日上会。据媒体报道,这家即将上会的公司存在着诸多问题。六年前的侵权旧案,极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等等都引发财务专家的质疑。
洛阳北玻侵权?未侵权?是个选择题
2004年,洛阳北玻收到英国高等法院经河南省高级法院传达的TAMGLASS公司起诉洛阳北玻为第一被告,NOVAGLAZE公司为第二被告的诉讼材料,原告以其在欧洲的0261611号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二被告提起诉讼。2006年2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做出判决:二被告构成侵权,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主要是对侵权收益及花费的确认)后4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和“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二被告共同承担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
董事会秘书 常海明
我们绝对不会承认侵权,而且我们本身也谈不上是侵权。事情的真相是,2004年之前,这家国外公司多次找北玻,想投资北玻、控股北玻,北玻的态度是:合作可以,但不得控股北玻,一计不成,就利用这次英国专利诉讼来遏制北玻。
招股说明书
洛阳北玻随后向原告提交了计算损失的资料,但原告并未就赔偿方式做出选择,因此这起案件一直拖到今天。虽然判决生效,但公司一直没有赔付,而原告也没有提出申请执行的方式,因此在上市前后,洛阳北玻仍然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投资者
既然不承认侵权,为什么还要提交计算损失的资料?从招股说明书看,案件结论清楚,只是原告未申请执行。可能是抱着侥幸心理在赌别人不屑到中国来讨要区区的300万人民币。如果真要来,洛阳北玻也是有心理准备的,招股说明书已经不打自招了。
洛阳北玻股权分散方便了谁?
根据申报稿的股权结构图可以看出,洛阳北玻在4次股权转让之后,仍然有16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董秘常海明认为,“股权分散是一把双刃剑,也许在我们公司看来是好事,但别人不这么看待,和外人监督公司机制比起来,我们更愿意由内部人士更方便、更快捷地监督。”但是,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如何保护,拿了董事长股权的员工是否就会盲目维护大股东的利益?这一系列问题都尚存疑问。
董事会秘书常海明:方便公司由内部人员监管
我们的股权都是历年来由董事长赠予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应该说,我们的股权赠予是董事长的一种股权激励政策,是为了和公司员工共享公司的发展。试问,哪个一夜就成为百万富翁或者千万富翁的员工会不与公司一条心呢?
财务专家质疑:便于监守自盗
上市前获得股权的公司员工数量众多,而且成本低廉,在上市前当然不会有所异议。但是,随着外界自然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肯定会因为股权分散带来一定的弊病。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相对控股股东很容易利用不平等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源转移到自己手里,使中小股东蒙受巨大损失。
投资者:谁保护我们的利益?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是不是拿了董事长股权的员工就可以不为其他投资者说话,是否以后股东大会上出现分歧的时候,洛阳北玻持有股权的员工就会盲目维护大股东的利益,或者因此有损害我们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呢?
专家认为,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虽然从理论上说,中小股东确实可以通过“以手投票”来发挥监督功能,但从世界各国的治理实践看,中小股东监督功能的发挥并不十分显著。公司可以保证内部员工的利益,但无法保证外部持股人的利益。
洛阳北玻融资投向疑云
洛阳北玻招股说明书明确表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入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项目和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预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5.97亿元。如果不仔细看,很容易理解为洛阳北玻本次募集的资金是投向节能型玻璃和镀膜玻璃的生产线改造。
问题一:偷换概念
洛阳北玻董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的产品是国家鼓励扶持的高新项目,有政策可以查询的。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