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高管持股的问题,烟台龙源还有一个历史旧账,即龙源工程向16名自然人转让龙源燃控35.71%股权时是否存在国资流失。
烟台龙源的前身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龙源工程也就是从那年开始向16名自然人转让所持龙源燃控的股权,但这笔交易直到去年才结束。
1998年12月16日,经股东龙源工程提议,龙源燃控召开股东会,同意龙源工程转让其所持股权。在此之前的12月14日,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工程所持35.71%权益对应的评估值为122.7万元。
但直到2001年3月16日,龙源工程才与龙源燃控的16名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是评估结果122.7万元;2001年4月26日,龙源燃控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这离上述评估已有两年多时间,但这笔交易还没有就此结束。
根据协议,关晓春等16名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款由龙源燃控统一代为支付。截至2003年4月,龙源燃控代关晓春等16名自然人向龙源工程支付了122.7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为了上市,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龙源工程)、烟台龙源在2008年4月共同委托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龙源燃控净资产重新评估。2008年5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龙源燃控35.71%的权益对应评估值为136.24万元,此时这笔股权已经过户7年有余。
随后,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晓春等16名自然人签订补充协议(由张永彩代其他15名自然人签署),将前述龙源燃控35.71%的股权的定价相应调整为136.24万元。2008年6月,龙源燃控代关晓春等16名自然人补充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3.54万元。至此,龙源燃控已经代支全部股权转让款。
2009年9月24日,关晓春等16名自然人向龙源燃控偿清了龙源燃控代支的股权转让价款136.24万元。而这,离龙源燃控代支122.7万元已有6年之多,离1998年的龙源工程提议出售股权也有11年之久。
对于此次交易的估价,是在股权过户7年后完成的;而买方最终支付款项,更是在交易完成后第8年才进行。
据了解,国电集团2009年9月声明“前述股权转让未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