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提起此案诉讼的原告杜毅、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是"旋转锥面聚焦式伽玛射线辐射单元"专利权的共有者,这项发明专利由中国国家专利局于1995年4月7日授权,是一项专门用于大型医疗设备伽玛刀的技术。
原告在起诉状中表示,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使用"旋转锥面聚焦式伽玛射线辐射单元"专利技术生产伽玛刀,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深圳傲华医疗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傲华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则销售这些侵权产品,并在各地投资建立了26家伽玛刀治疗中心。根据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证券会网站披露的招股文件,该公司在中国内地的26家伽玛刀治疗中心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的利润共计人民币2.2亿余元。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傲华医疗设备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傲华医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和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侵权损失人民币1.75亿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伽玛刀。
此前,原告之一的杜毅曾向法院起诉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傲华医疗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其专利权,并胜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7月所作的终审判决中,这3家公司制造、销售、使用的伽玛刀设备,被确认使用了"旋转锥面聚焦式伽玛射线辐射单元"专利技术,并受判令立即停止使用该专利技术;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还需连带赔偿杜毅经济损失人民币117万元。
杜毅在2008年4至5月间,还委托律师分别致函涉案的有关被告,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旋转锥面聚焦式伽玛射线辐射单元"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资料显示,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今年11月下旬在美国发行了存托凭证1200万份,集资1.32亿美元,并于12月11日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CCM。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