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初,威尔曼公司与新先锋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暨合作合同》,以8000万元的专利费授权新先锋生产“哌舒”,这是当时国内医药界最大的一项专利授权项目。但合作一年后,双方就产生矛盾。据威尔曼董事孙明杰介绍,新先锋未按规定支付专利费,且干扰威尔曼向其他同类产品厂家授权专利,在反复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威尔曼撤销了对新先锋的专利授权。不过,新先锋在已被撤销专利授权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相关产品,并以专利药品为卖点来参与招标。为此,威尔曼与新先锋走上仲裁庭。
值得一提的是,威尔曼对“哌舒”的专利权也存在法律纠纷。孙明杰承认,目前几家药企要求确认该专利权无效的诉讼仍在进行中。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相关判决生效前,相关专利权仍处于有效状态,即新先锋的做法违反了专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