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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获通过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08-10-30 03:07:0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会

  本报讯(记者 郭爱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天下午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号、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企业国资法消防法获表决通过

  除表决通过上述两部法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朱志刚辞去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职务

  会议经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思宜谢冰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昨天大会还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朱思宜(广东省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行贿犯罪)、谢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新村乡染河村养殖场场长、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妙达饴美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免去黄松有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此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罗建平,因病于2008年9月27日逝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去世表示衷悼。罗建平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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