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二柄”效用是否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取决于管理层的决心、公平与毅力,即有关赏罚的规章制度是否到位,还有没有漏洞可钻;对于不同的员工,他们是否能做到一视同仁;在遭遇困难的时候,他们是否能始终如一地坚持下去。也就是说,是否在功与赏、过与罚之间建立了恒定、必然、一一对应的联系。“丽水盗金”的典故验证了这一管理原则。
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楚国南部有一条叫丽水的河,出产黄金,很多人偷偷去开采。政府的禁令是:一旦抓住私下采金者,就立即在街市上五马分尸,并暴尸示众。由于偷采而被杀死的人很多,但还是不断有人偷偷去开采金子。道理就在于:上述必然的联系并没有百分之百地确立下来,因为偷采黄金的人不一定会被抓住。否则,即便有人说:“我把天下给你,但马上就杀掉你”,连傻子也不会愿意,因为他知道自己必死无疑,要天下何用?
如此说来,管理者只有真正做到“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韩非子.难三》),才能让下属各在其位,各尽其职,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地运行。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兼MBA项目中心主任刘刚 (本文来源:数字商业时代 作者:刘刚)
